『薪火post』BNO 續期資訊(23) 連登首家BNO教學網站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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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18:13:41
上個post 有討論過,不過我係問日本退稅scan 唔到
2018-08-23 18:15:41
我係上年先申請,唔知會唔會因為本野太新?
2018-08-23 18:26:44
唔想追,有無手足可以俾條link我查審批進度?
2018-08-23 18:55:40
係喎 再執執先
2018-08-23 19:04:51
依個係咩問題嚟
問對"Code"依個字嘅理解?
2018-08-23 19:15:44
如果第一頁"Code"嗰欄其實係指issue country code,就個個都GBR,因為個個人都係英國出嘅護照
但如果係nationality code就係要最底個兩行碼嘅第二行先有,嗰個就定義係BC定BNO,係GBR就BC,係GBN就BNO
所以如果成版都冇出現過GBN依個碼,就本嘢係要定義為BC,點掃都掃唔同BNO有關嘅嘢出嚟
2018-08-23 19:24:35
文件所有野已用speedpost 寄出 收左我213蚊
感謝各巴打幫忙教學
Btw 用咗保誠保險單英文住址証明 希望無問題唔洗補番
2018-08-23 19:28:18
231蚊至啱
2018-08-23 20:53:51
等左3個月終於dispatched, hmpo要求我提供好多證明文件。我係用身份證大法申請既, 有咩問題關於身份證大法申請bno都可以同大家分享
2018-08-23 21:20:53
3個月

要你補咩文件?
2018-08-23 21:36:40
改左少少template早開左
2018-08-23 21:58:22
巴打唔介意可以講下個情況係點
例如大概要你畀咩文件同埋佢搞咗幾耐
我可以加入係個網到做身份證大法成功案例畀人參考下
2018-08-23 22:24:43
無問題,最緊要幫到大家,我諗我個case幾有參考價值。
講講背景先,身份證首次登記係93年,父母永久居民,自己出世紙係established,當時我得4歲,而我阿媽咁多年一直話無幫我申請過, 我睇完呢到post之後好唔甘心,覺得自己係有機會有既,所以5月尾個陣當lost case apply, 搵左澳萄fd副簽, 特區副本同相片寄過去。
等左成2個月hmpo email我,要求提供自己/父母出世紙,成績表加學生相同埋家庭成長照片(仲要求我屋企人結婚全家相), 另外要提供由出世至現在係香港既生活證明,例如投保單,樓契,按揭信等等。
最後問多幾條問題:1:passport幾時發出,2:最後一次用passport係幾時,3:有冇到過英國,4:最後一次見本passport係幾時。
我準備好晒所以文件之後寄左空郵掛號去Glasgow hmpo office (唔係去利物浦), 上星期四佢地收到,今日終於見到dispatched
我想講身份證大法基本中我講既個幾項都應該要去馬申請
2018-08-23 23:02:54
嘩....絕對係我見過既case中要求最多同詳細既文件
2018-08-23 23:05:11
「原因是十一歲以下的兒童身份證是沒有相片,此身份證是幾乎視為沒有用途,不是為了申請BN(O)而專程付費申請兒童身份證是不合常理,因此有理由懷疑你當年的身份證是連同BNO(O)一同申請。」

其實,人事登記條例(Cap177) 及附屬法例有解釋

根據
第177A章 《人事登記規例》 第25條 豁免
以下的人只要保持其下述的地位及資格,即無須根據本條例及本規例登記或申請發給或申請換領身分證 —— (1983年第86號法律公告)
(a)總督及作為其家眷一分子的家庭成員;
(b)以下的人 ——
(i)在英國海軍、陸軍、空軍正規部隊服役(定居本地者除外),而持有通常發給他們的官方身分證或身分證明文件的人,以及他們的妻子及不足18歲的子女;或
(ii)由聯合王國政府僱用的人(定居本地者除外),以及他們的妻子及不足18歲的子女; (1961年A55號政府公告;1973年第158號法律公告)
(c)(由1983年第218號法律公告廢除)
(d)任何人如 ——
(i)屬在香港過境的真正旅客;
(ii)使登記主任信納,或登記主任信納他不準備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或登記主任可能批准的較長期限;或 (1987年第178號法律公告)
(iii)已獲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在香港逗留一段不超過180天的期間,
並管有蓋上由主管當局發給的適當簽證的有效旅行證件,或管有顯示他通常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正式身分證明文件; (1979年第204號法律公告)
(e)使登記主任信納,如遵照本條例及本規例會損害其健康或他人健康的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的人; (1973年第158號法律公告;1987年第178號法律公告)
(f)領事或領事館職員不足11歲的子女; (1973 年第158號法律公告;1989年第382號法律公告)

(g)不足11歲的兒童︰ (1973年第158號法律公告)
但任何上述的人,如有意登記、申請發給或申請換領身分證,並得處長同意,或乃擁有香港居留權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身分證明書申請人,或持有在香港以外地方申請而獲發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11歲或以上的人,則可登記、申請發給或申請換領身分證,並可根據本條例及本規例獲發身分證。 (1971年第55號附表;1983年第86號法律公告;1987年第178號法律公告;1989年第382號法律公告)

而事實上,
第177A章 《人事登記規例》 第3A條 為國際旅行目的而申請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寫明
(1A)任何人如憑藉第25(e)或(g)條屬獲豁免的人並欲申請永久性居民身分證,須遵循處長指明的步驟,填報處長指明的表格和提供處長指明的證據。 (1996年第260號法律公告)

引用web archive 1996年入境處網站刊登資料
http://web.archive.org/web/19970228235527/http://info.gov.hk:80/immd/ic-un18.htm

Juvenile under the age of 11 is required to apply for a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only at the same time as he applies for a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 or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Identity for the first time

故此,身份證係不可能單獨發給11歲以下兒童,只會連同BN(O)或者身份證明書(HKCI,綠色)一齊發出。

不過,登記身份證唔駛比錢駕,勞煩巴打改改

2018-08-23 23:09:29
2018-08-23 23:20:26
首次登記身份證的月份和年份在你的身份證的簽發日期一欄,以括號包住。 如果該日期為06-97或之前(97年1月1日至97年6月30日或之前出生者為09-97或之前),你有很大機會擁有BN(O)身份。

應該12-97先岩,因為BN(O)申請雖然9月30日截止,但因為全世界既英國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同領事館都可以接收BN(O)既申請(^1),轉交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審批。所以當初立法係留左位走棧。

^1 bn(o)一定係bdtc-hk先有。
而bdtc係可以傳比下一代,但不一定要在同一屬土出生
所以好多香港人97年前外國出生子女係符合申請bn(o)資格,
例如:兩個bdtc既香港人入左籍加拿大,仔1997年3月出生
佢地可以97SEP30領事館閂門之前交表申請小朋友bn(o),考慮時差同埋郵寄時間
寄到返香港都肯定10月
2018-08-23 23:31:25
Eclass巴
2018-08-23 23:56:12
已速改
2018-08-24 00:34:55
我一生人第一次見真正查家宅
2018-08-24 00:47:43
2018-08-24 0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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