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睇下點解一輪尾難向下交易
https://www.facebook.com/103025778667552/posts/336641588639302/?sfnsn=mo
有人私訊問我,為什麼首輪末段籤的價值會略低於二輪前段籤?這是一個每年選秀會都有人會提出的問題,我在這裡稍微解釋一下
首先,首輪球員的新秀合約是制式合約,是一張四年全額保障合約,只不過第三第四年是球隊選項(Team option),但新秀合約的TO很特別,一般的TO是在該年暑假決定是否執行,但新秀合約的TO必須早一年決定,也就是說必須要在第二年開始前(第一年才剛打完)的暑假決定第三年的TO,也要在第三年開始前的暑假決定第四年的TO,試想,有哪一隊會在第一年打完就放棄一個首輪新秀,也很少有球隊在第二年打完放棄的,所以雖然首輪新秀看起來是兩年全額保障跟兩年球隊選項(以下稱為2+2),但實際上執行起來,卻會像是3+1或是4+0的合約
其次也是比較不重要的,首輪新秀的合約價格是聯盟訂好的,沒辦法談,雖然首輪末段新秀的合約並不貴,大約比0年底薪貴大約1M左右,比老將底薪貴不到0.5M,但還是比較貴,畢竟,你各位可能一輩子也賺不到1M的薪水啊啊啊,另外首輪末段新秀的第四年合約漲幅很大,以JP為例,他第三年的薪水是2.2M,第四年會暴漲(?)到3.9M,反而是前段新秀的第四年漲幅不大,詳情各位可以搜尋NBA rookie scale
因此對球團來說,首輪末段新秀合約有兩個缺點,第一是彈性很小,基本上綁死3~4年,第二是薪資較高,但相反的,對球員來說,這就有非常多的保障,除了薪水之外,球隊不容易直接放棄球員,就會給予首輪新秀更多的表現機會,所以每年都看到很多球員因為拿不到球團用首輪選他們的口頭承諾就退出選秀
-
那我們反觀一下次輪選秀,次輪選秀沒有制式合約,只是給予球團"簽約權",只要簽的合約符合勞資談判規定,就可以簽約
也就是說,球團可以選擇
1. 保留簽約權,放到海外養(像是Jessup)
2. 簽下雙向合約(像是Nico Mannion)
3. 簽下底薪特例(像是Patric McCaw)
4. 簽下複數年合約(像是Smailagic)
其中的精隨就是這個4.,這個複數年合約可以是以底薪為架構的合約,也可以設置非常多有利於球隊的保障,例如非保障或是球隊選項,因而延伸出所謂的童工合約,也就是薪水又低又沒有保障的合約,可以開出一張第一年全額保障,第二年以後全部都是非保障的合約,關於童工合約的詳情,可以看PTT王桑大的文章,我放在留言處
那3.底薪特例跟4.底薪價格的複數年合約有甚麼不同呢?
3.底薪只能簽最多兩年,但是不會用到薪資空間或是中產/迷你中產特例
4.底薪價格複數年合約aka.童工合約需要有薪資空間,不然就需要動用一部份的中產/迷中才能簽,最大的好處是可以簽到四年
最可怕的是,可以與二輪新秀先簽下雙向合約,等到雙方驗貨確定彼此適合之後再改簽童工合約,因此,由於二輪新秀的合約彈性極大,二輪前段(31~35)的天賦又不會真的跟首輪末段(26~30)差非常多,因此,在交易的時候,二輪前段籤會被視為比首輪末段更有價值的資產
但還是老話一句,不管籤原來的價值如何,球隊還是要選到適合的球員,並引導出他的潛力,籤才是真正有價值的資產,不然不管累積多少選秀權,也不會化為球隊戰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