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3樓墮至2樓,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5日不治。據悉, 梓樂的尿液毒理測試顯示,只有入院後醫生處方的藥物物質,沒顯示他有濫藥;他右邊盆骨的髂骨翼骨折,內髂動脈撕裂,估計盆骨傷勢是從側邊受壓(lateral compression)引致;而手腳沒明顯傷患,也沒有被子彈射中或被棍打過的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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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醫學院矯形外科及創傷學系骨腫瘤科組教授古明達表示,死者很大可能墮樓前已失知覺,墮地時不能保護自己,右邊盆骨先落地才產生強大側邊撞擊力;一般有意識的人,從高處墮地時會自然反應,以手或蜷曲身體保護自己,很大機會手腳有骨折。
記者 陳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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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周梓樂入院後曾接受尿液毒理測試,尿液中只有入院後醫院處方的藥物物質,沒顯示他有濫藥。他右邊盆骨的髂骨翼骨折,內髂動脈撕裂,估計盆骨傷勢是從側邊受壓引致,並非垂直受壓或前後受壓。他手腳沒明顯傷患,也沒被子彈射中或被棍打過的傷痕。他顱底骨折嚴重,出血位置主要在右腦。入院時有俗稱「浣熊眼」(Raccoon eye),即內耳流血及流鼻血。他腹腔出血達5公斤,入院打顯示劑照電腦掃描時,仍持續內出血。
創傷科專家古明達教授(Kumta Shekhar-madhukar)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網上資料或媒體報道沒有提及周梓樂手腳有骨折,他很大可能墮樓前已失去知覺,或非常嚴重地喪失活動能力。古指,人有很強的反射能力,若有意識地墮下,會伸出手保護自己;就算不用手,也會收縮肌肉及盆骨,蜷曲身體,吸收地上的撞擊力,減低受傷程度。即使自殺的人,有70%機會手腳有骨折。他相信死者在失去知覺下,右邊盆骨先落力,才會髂骨翼骨折,及骨折較似是側邊撞擊而成,之後同一邊頭部落地,引致顱底骨折。
古明達表示,周梓樂腹腔出血5公斤並不尋常,一般如交通意外被車高速下撞,才會如此大量出血;不過若沒有自我保護,即使從1層樓高墮下也可大量出血。他相信死者的主要血管受傷,甚至可能是墮地時,骨骼猛力撞向血管,導致大量出血。單是腹腔大量出血,若沒及時救治已可致命。死者嚴重顱骨骨折,很可能是受高速撞擊。
古明達直言,在沒有死者全部的電腦掃描影像下,不能百分之百確定他墮樓時狀況,可能他有其他傷勢而目前不知道;死因庭應邀請外國獨立專家參與調查,也應有獨立律師代表家屬。他狠批警方的暴力是隨意、毫無意義及不合比例。除非警方停止暴力,否則會有更多無辜市民受傷。
另有資深骨科醫生表示,一般而言,如自殺者從高處躍下,較大機會引致盆骨垂直受壓;盆骨側邊受壓較大機會是沒知覺下墮地。
香港大學醫學院病理學系副教授馬宣立表示,死者由3樓墮至2樓,這個高度足以致命,就如老人家走路滑倒,頭撞地上也可死人。對於死者盆骨骨折,但手腳沒明顯傷患,他指有可能死者臀部先落地,「臀部食晒啲力,其他身體卸咗啲力,手腳唔會斷」。死者臀部先落地,可能是「跳嘅時候跳得唔好,或者好心急、好焦慮,失咗重心。當自己跑,自己跳,如果落地唔好,臀部同頭撼落地,一層樓係足夠咁傷」。現時不能排除事件是意外,除非在死者身上找到其他傷勢。
馬宣立指,事件已轉交死因庭,死因裁判官會決定是否解剖遺體,家人可提出意見。如果家人不願意,死因裁判官會平衡家人意願及公眾利益作出決定。他個人認為,若此案存在不少疑問,解剖遺體有助找出答案。現時案件仍有很多未知地方,如死者墮樓確實位置。若能解剖遺體,法醫可判斷死者身上有否其他傷勢、墮地時狀況、是否被他人推落樓或自己跳落樓。
有推測周梓樂或因躲避催淚煙而出事,中大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系主任許樹昌表示,現時沒有毒理測試一個人有否吸入催淚煙,若人因吸入催淚煙而死亡,解剖遺體時可發現其氣道及肺部有否改變。如墮樓現場有催淚煙,現場消防員及急救員應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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