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I 係畀嗰啲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係無法持有任何國家護照嘅人申請嘅,你老豆老母香港出世嘅話,你一出世就已經係BDTC,根本無可能拎CI,因為你已經有權申請BDTC 護照。
2. 我重申,無任何人憑出生取得BN(O)。所有BN(O)都係登記取得。
2. DI係畀嗰啲未係永久居民嘅人同時佢哋無法持有任何國家嘅護照嘅人申請,你個case根本不可能有DI,因為你一出世就已給係香港永久居民。
3. 基於憑香港關係取得嘅BDTC身份會於1997年7月1日終止,11歲以下兒童申請BDTC護照係唔會同時簽發兒童身份證,因為畀你都無用。
4. 只有CI同BN(O)嘅備註內聲明持證人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該身份證聲明該持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以便持照人於主權移交後可以繼續有返回香港嘅權利。
5. 基於該兩種證件並無講明持證人即擁有香港居留權,為確保呢啲持證人於主權移交後有繼續返本香港嘅權利,人民入境事務處會向十一歲以下兒童、從未申請過身份證嘅人士,簽發一張身份證,以便呢啲兒童於九七後可以使用呢啲證件時可以有合法嘅法理依據返回香港。
結論:
你父母係香港出生,你係香港出生,首先就唔會有任何機會持有DI、同CI,而你有一張97年4月簽發嘅香港身份證,咁其實都已經好明顯個原因就係BN(O)啦,你老豆老母又呃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