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論壇】被遺棄的英國海外國民
(法政匯思召集人 蔡騏)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514/58191710
最近《壹週刊》專訪了一名「現代武士」聲稱「英國政府大致同意給予香港人居留權」、「英國國會議員有共識,對於港人用BNO長居當地隻眼開隻眼閉」及又指「雖然外國關卡不至無掩雞籠直行直過……大家用BNO進入歐盟沒有難度。」。作為英國國民(海外)的香港人應正確了解這身份賦予你的權利。
英國如何看待英國國民(海外)(BNO)的法律地位
英國國籍法1981第37條第1款列明:英國國民(海外)將獲得「英聯邦國民」(Commonwealth Citizen)身份;而在不同法例或英國政府內部的指引中也有列明英國國民(海外)為「聯合王國國民」(United Kingdom National),例如外地婚姻(修訂)法1988的第2條及《公務員國籍守則》。因此,在英國政府眼中英國國民(海外)無疑是一種英國國民的身份。但英國國籍法中有多種不同的國民身份,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權利及責任。因此,即使英國國民(海外)被視為英聯邦國民或英國國民,但其權利與「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是並不相同的。
(1)沒有居英權
最明顯的就是居英權。英國國民(海外)沒有居英權實不用贅言。在《中英聯合聲明》的備忘錄(英方)的第一點已清楚寫明:「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
而英國政府是不是「大致同意給予香港人居留權」或「英國國會議員有共識,對於港人用BNO長居當地隻眼開隻眼閉」,我們大概可在2008年由Lord Goldsmith QC向英國政府提交的英國國籍報告可見。當中,Lord Goldsmith QC指:「唯一被認為是對英國國民(海外)公平的選擇是給予所有現在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人完全的英國國籍。」但Lord Goldsmith QC同時指出此舉可能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在沒有其他選擇下只好維持現狀。
自2017年10月,關注香港事務的英國團體Hong Kong Watch成立後,英國國會內不同黨派的確比從前更積極關注一國兩制及《中英聯合聲明》在香港落實的情況。雖然,英國自由民主黨重量級人馬Lord Paddy Ashdown於2017年11月訪港時及之後,在多個公開場合及在本年4月30日於英國政界十分重視的政見交流網誌Politics Home發表文章表明支持英國政府應給予英國國民(海外)完全的公民權利,但說成「英國國會議員有共識,對於港人用BNO長居當地隻眼開隻眼閉」,難免令人有一廂情願之嫌。
(2)沒有權使用英國及歐盟居民入境通道
在2015年12月23日,英國內政部在回應國會議員Jim Fitzpatrick MP的質詢就表明,由於英國國民(海外)沒有居英權,進出英國也受入境限制,必須填寫入境表格及不能使用英國註冊旅客或國民通道。但英國國民(海外)仍可以訪客身份免簽證逗留英國六個月。
另外,英國政府在其網站已明言歐盟並不確認英國國民(海外)為英國國民。因此,英國國民(海外)在進出歐盟國家時,也受歐盟國家的出入境限制及不能使用歐盟居民的出入境通道。
更令英國國民(海外)失望的是,於2015年3月,英國外交及英聯邦事務部向下議院確認英國政府將不會再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爭取更多的免簽證國家,形同完全放棄英國國民(海外),置其權利於不理。
(3)沒有在英國工作權
由於英國國民(海外)只是以訪客身份進入英國,因此英國國民(海外)在英國是不能自動享有居留或工作的權利。要在英國工作,英國國民(海外)就必須獲得僱主支持的證明書以申請英國工作簽證。
(4)在香港及中國沒有領事保護權
與其他英國國民權利不同的是,英國國民(海外)在香港或中國是不能獲得英國政府的領事的保護。原因是在《中英聯合聲明》的備忘錄(中方)中,中國認為香港人持有的只是英國旅行證件,並不享有英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英國國民(海外)不單領事保護權受限,就連香港英國領事館內的服務也受制於香港特區政府。2014年6月9日,多份外國傳媒指英國駐港領事發出聲明,直指因香港政府反對,同性英國國民(海外)不能於香港英國領事館註冊成婚,必須到海外的英國領事館註冊。
(5)沒有權把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給予子女
最後,英國國民(海外)的身份只限於在1997年6月30日在香港出生的香港人,如英國國民(海外)的子女在所限日期前沒有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或於香港主權移交後出生,就沒有權獲得英國國民(海外)的身份。
縱然,英國國民(海外)的權利與英國公民的權利有差天共地之別,有人更笑稱BNO意即British NO,諷刺英國政府如何把自己的國民置之不理,但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說成只是一本「旅行證件」,又不盡是事實。因為,英國國民(海外)的確享有某些權利,如投考英國公務員、參加英國海陸空軍、在地方及國會選舉投票、以英國法律結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