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脫好過脫啦
唔脫,起碼金融服務業撐得起經濟。
脫,係可以取回入境自主權,但可能無飯開。
笑料 我同老豆whatsapp傾呢單野教你睇點叫有得傳,有一欄叫section嘅(下圖),寫住section 1(1) 就係代表BNSS主申請人,以otherwise than by descent 取得BC,咁你就可以by descent 拎BC。
佢好肯定話無得傳 仲話聽朝比張cert我睇 (做衰仔無返屋企 留咗係大學宿舍 )
但再問佢又話佢係居英權果五萬人
聽朝返去陪屋企人飲茶 留名等睇野
btw 咁大都未睇過本passport同張cert
寫住section 1(4) 咁你就可以收皮,因為呢個代表係BNSS嘅主申請人嘅配偶或其子女,以by descent 取得BC。by descent 取得嘅BC就要傳畀後代嘅話就要後代出世前住過英國三年或以上,期間無離開英國超過270日先得,而且呢個申請必須係未成年前完成。(係2009年修例前,係必須出生後12個月內必須完成)
不過以當時黎講應該就好少人老豆會係section 1(4)嘅(即係唔係做主申請人,除非個老婆好勁),多數係後生嗰輩先多,所以我諗,都應該坐定粒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