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想同大家介紹嘅書係《Political Censorship in British Hong Kong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the Law (1842–1997)》,由於本書未有中文翻譯,所以本post標題入面嘅書名係我自己鳩譯嘅
作者係香港電台五夜講場「歷史係咁話」主持人之一,吳海傑
故名思義,本書就係探討港英時期針對言論同媒體喺法律層面嘅政治審查。
有啲講法相信唔少人都聽過:
「香港嘅言論自由係英式法治、普通法制度喺香港留低嘅遺產」
而作者正正係用英國以及香港嘅檔案資料,指出呢種說法係經唔起推敲
:
「遺憾地,一直以來決定以及限制香港人言論權利嘅嘢,並唔係普通法價值點樣捍衛法,又或者香港人幾努力去爭取法。我認爲全球以及區域政治嘅大環境:中國嘅政治經濟形勢、中國同其他主要強國嘅關係,以及嗰堆強國嘅對華政策,對此有更大影響。」
就算「法治」呢個理念幾咁美好,現實總係好骨感,尤其是當個政府唔係民選嘅時候。
本書第1章就係講香港開埠後頭50年,港英政府點樣用誹謗法事後懲罰嗰啲批評政府/政策嘅報紙。
值得留意嘅係:
- 檔案書信顯示,呢啲起訴並唔係律政司自己話事,而係集體政治決定嚟。邊個部門畀報紙屌就邊個提議,然後律政司畀意見,等港督同布政司(= 而家嘅政務司)批准,然後港督要向倫敦嗰邊嘅殖民地大臣報告
- 唔一定批評港英政府先會畀人告,就算批評英國嘅盟友,甚或乎清朝政府都會畀人告,原因係有機會觸犯英國嘅地緣政治利益
例如1884年,有4份中文報紙畀人告,原因係當時中法戰爭爆發,兩廣總督對抗法國入侵,吹雞叫香港班華人殺死法軍指揮官、焚燒法軍啲彈藥,同清廷軍隊裏應外合 之類。呢堆報紙刊登咗篇詔書,噉就瀨嘢。
- 中文報紙特別畀人針對,英文報紙比較寬鬆
又例如1907年嘅時候,就通過咗條法例,禁止印刷同散佈反清刊物,違者最高刑罰監禁兩年,罰款(當時)嘅500蚊
https://oelawhk.lib.hku.hk/items/show/1232
呢啲法例唔係擺喺度,係真係會用
通常會用港督權力直接踢啲報章編輯出境
書介好長,所以其餘部分另外開咗個post
https://lih.kg/321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