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唱畢,呂靜宜現出驚為天人的神色,讚嘆道:「天才,你真係一個天才,你未夠十六歲,點可以作出咁好嘅曲?同填出咁靚嘅詞?」
我對呂靜宜的稱讚感到受之有愧,我轉移話題,道:「有無紙同筆,不如我寫低啲歌詞,講畀妳聽我唱邊段,妳唱邊段。」
我抄寫了整首「會過去的」的歌詞,指著第一段,道:「第一段妳唱先。」
呂靜宜皺著眉道:「等陣先,早知一定與你…跟住係咩啊?」
我聞言感到有點尷尬,我的字跡一向如狂草一樣,曾被不少老師投訴過看不清我所寫的字。
於是我讀出了歌詞,呂靜宜則作出筆錄。
花了一些時間,呂靜宜補寫了「會過去的」的整首歌詞,她的字體端莊秀麗與我那鬼劃符的字跡形成了強烈的對比。
「係呢?你係咪作咗好多歌架?有無啲歌啱我唱架?其實我揀嗰首歌好似唔係好適合我咁?如果你有啲適合我嘅歌,我想轉。」
今天,我已經侵犯了兩次知識產權,正確一點來說,應該是知識文化的逆權侵佔;但正所謂一件污、二件穢,我亦不介意當第三次的文化竊匪,於是我微微點頭道:「我諗依首歌應該啱妳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