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下喇屌
2019-06-03 18:17:27
選購單位當日,在合資格申請者完成法定聲明程序及選擇其心儀首置單位後,須即時與市建局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並須繳付所購首置單位之臨時訂金(相等於所購首置單位售價的百分之五)。故合資格申請者須帶同一張面額港幣十萬元之銀行本票,本票抬頭為「的近律師行」,以繳付部分臨時訂金。臨時訂金之餘款可用個人支票支付。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起計五個工作天內,買方須前往其代表律師事務所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及繳付相等於售價百分之五的售價、 印花稅及其他有關購買首置單位的費用。
買方須於完成交易時,即市建局發出可以與買方簽訂有效轉讓契約的書面通知書起計十四天內,繳付售價的餘款(相等於售價百分之九十)及簽署轉讓契約,以完成樓宇買賣手續。
發出書面通知書姐係咩時候....? 比完第二個百分之五果日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