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本身就有正式定義。但你就自己老作另一個定義出嚟
明明你係玩緊"修改定義" 呢個邏輯謬誤, 就偷換為"約定俗成"
修改定義是修改詞語定義的做為。
修改定義有兩類,一是降低標準,這是將詞語的外延擴大,使之含括更多東西,例如將「蝙蝠」定義為「會飛的動物」,結果許多鳥都成了「蝙蝠」;二是提高標準,這是將詞語的外延縮小,使之含括更少東西,例如將「鳥」定義為「有羽毛又會飛的動物」,結果駝鳥不是「鳥」。
谷行條野你件垃圾由上個post 嘅#346 開始, 拖到(2)#309都唔clarify 唔到"英籍", "英國公民" 嘅定義, 但就要死撐足7日
答到未呀? 無料到就收皮啦, 仲要死撐
尤其是因為你上個post 嘅#346 個reply 顯示你根本連基本定義都有問題. 唔好不斷迴避不斷轉移視線
上個post : http://lih.kg/fEwEehX
,一唔夠人講就自己作個定義出嚟
仲有,谷行條野你聲稱嘅“英籍”要包埋居留權,根本又係雙重標準
香港人都無中國居權,又唔一定講得好中國通用口語,咁你又屈人做中國人。唔好打算又屈做generally speaking呀。呢個post內一直都講緊主權、國籍問題㗎。唔好又打算玩語境去除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