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係你根本無證據去證明"你地唔去努力抗爭,爭取自由,反而好似隻狗咁乞居英權". 你用訴諸斷言謬誤去屈人, 已經係又一個"用邏輯謬誤去詭辯".
人哋話你係5毛, 就一定唔係人身攻擊. 但你係人身攻擊.
谷行條野你件垃圾由上個post 嘅#346 開始, 拖到(2)#258都唔clarify 唔到"英籍", "英國公民" 嘅定義, 但就要死撐足7日
答到未呀? 無料到就收皮啦, 仲要死撐
尤其是因為你上個post 嘅#346 個reply 顯示你根本連基本定義都有問題. 唔好不斷迴避不斷轉移視線
上個post : http://lih.kg/fEwEe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