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啱
同埋原文報道有咁難明咩?定係啲人完全冇睇過原文,只係睇完阿強嘅自白文自稱有不在場證據就信到十足十。
余姓同周姓女組員都係阿強嘅組女,佢哋係好肯定咁指出佢哋見到阿強喺火車捐山窿時(即係X被人非禮時)係在場。
再加上冇人知火車捐山窿進行時嘅確實時間,因為冇鐘冇錶冇電話。
所以個官先會話阿強嘅不在場證據係不切實際。
邊個講大話呢?我就唔知喇。
原文:
淺粉組余姓女組員作供指,阿強是她的組爸,淺粉紅組於8月20日下午一同乘車到大棠,期間阿強稱有事離開,沒有一同抵達目的地。余續指,她在Disco Night的中至尾段,以及在「火車捐山窿」時皆有看到阿強的身影,但沒有留意他甚麼時候到、在做甚麼。辯方代表大律師佘漢標盤問時,邀請余展示其Instagram的相片,當中有淺粉組的合照。余同意辯方所指,除了阿強外,同組另有兩男生有金色頭髮;而根據「水game」時的合照,當時只有阿強穿了淺粉紅色組衫,其餘兩人則身穿黑色及白色衫。
另一位淺粉組周姓女組員亦供指,Disco Night當晚有看到被告一起參與「火車捐山窿」;辯方質疑周會否因為燈光昏暗而認錯人,周即反駁指「即使(同組其他男組員)係金色頭髮,但佢哋個樣都相差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