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僑居國外之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年齡應在十二歲以下,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