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過程:
勝又曾在2014年1月底與母親一起以涉嫌銷售冒牌商品,違反商標法而被當場拘捕。差不多到2月中旬,縣警負責向他問話,他就突然開始了自己是殺害有希的真犯人的自供。
「自供」:
「我是毫無疑問殺害了有希」
「直到現在才說,真是抱歉」
「事前我並不認識有希」
「本來就是打算要襲擊女孩而駕車來到今市市內,偶爾看到了有希」
「綁架她之後,把她帶回自家,並在前往茨城縣的山上途中刺殺了她」
決定性的證據:
警方在搜索勝又的自宅時,
發現許多獵奇的蘿莉控物品,在回收他的電腦時發現有許多被刪除的圖片,回復之後竟發現一個像是有希的女孩照片,但由於當時照片還不清晰,需要時間去解析圖像。
勝又曾通過互聯網
下載了非常大量的獵奇幼女相關圖像,但一部份被刪除。
2005年案發當時勝又正一個人住在鹿沼市,並沒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