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裁決(2018年8月3日宣判)
二審於2018年8月3日東京高等法院進行,被告在搜查階段時自白,但到了公開裁判時則主張自己是無罪。案件物證太少,自白的信用度是最大的考慮。法官認同檢方論點,綜合間接證據,被告是殺害有希的犯人是有足夠且合理的懷疑。
法官認同「遺體上付著的獸毛是來自被告的貓」(等等上集講DNA不一致單野呢
)
除了以上,被告曾在自供後寫過一張字條
「因為自己引起的事件,真的很抱歉,對媽媽和大家都造成了困擾,我作出了錯誤的抉擇。」亦是殺人自認的證物之一。
(但我覺得佢張紙可能講緊係賣老翻既事...)
一審中判決是
「單憑被告行車記錄和貧乏的環境證據無法入罪,而關鍵的被告亦沒有認罪」
二審中判決是
「基於間接證據和被告自供的內容還有那張可疑的字條,作為真兇是可信且殺人手法可實行的,因此駁回了上訴。」
日本網民整合:
「在一個名為羅斯塔夫的心理學家實驗之中,
發現人類的記憶是很容易被捏造,依照當時檢察官的誘導,即使明明不是勝又做的他也會模模糊糊產生是自己幹的記憶,也就是說那張字條亦只不過是被告誤以為自己真的殺了人所以才寫下。
有關那可疑的第三者DNA,既然檢察官說了是搜證過程中被污染了,那就該證明這一點。
比如把現場所有有關人等的DNA都搜集比對一遍,
要是太麻煩那直接搜查膠帶的表面的DNA就夠了,
因為能接觸膠帶表面接合劑部份的人,只有少量搜證員和真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