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又「有罪」的討論:
理所當然,假如他所言全部屬實,那當然是無法饒恕的惡行。但萬一,只是冤罪的話,真正的殺人鬼就會悠悠閒閒地活下去。
控訴方的爭論點II
一審中,雙方還有強調及更改過某些論點,詳細如下:
1.有關殺害日時與場所
律師:現場沒有大量出血的跡象,棄屍現場與行兇現場並非同一處
檢察官:疑兇在常陸大宮市的林道中對女童多次以刀刺傷
2.客觀的證據及事實的犯人性
律師:單憑交通系統記錄無法確認被告為兇手
檢察官:客觀的證據不重要,綜合間接的事實來看被告作為兇手的機率很大
3.自白的可信性及錄影的情況
律師:檢方進行了私下審訊,一審中播放實質的錄音錄影全法庭都看在眼內,
明顯是違法審訊,此外自白中形容對女童的傷害亦與現實情況不符,其自供可信性低。
檢察官:審訊沒有違法,自白內容亦與現實情況相符沒有矛盾。
4.DNA型鑑定
律師:除了被告,女童和警察關係者以外有第三者的DNA存在。
檢察官
NA進行前曾進行過其他搜證(如指紋)可能在當時就沾上了其他DNA。
一審在2018年7月時仍進行中,被告的信用度是最大的疑問,當時裁決為無期徒刑。而東京高等法院
亦於2018年8月3日(姐係呢篇文出既前幾日)進行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