諗過好多方法,但始終係自己知識同控制範圍外。
信寫左好多封,hmpo都回左好幾次唔同嘢。我申訴專員甚至國會議員都有諗過但始終冇具體證據好難搞,因為國籍講緊係法律,唔係銀行信用卡積分過期冇左叫銀行酌情回水。然後之前轉工忙左所以都冇咩精力搞佢,事實上要搞佢都依然係有得搞,不過只係為比佢唔得閒而搞,sort of為啖氣,用公開資料政策要佢公開類似case,公開銷毀咩資料,有幾多關於香港嘅connection之類,但end up倘若佢認錯,都只係承認銷毀資料唔正確,或者冇轉移足夠資料嘅決策有誤,係搵唔到我就係搵唔到。
上面有巴打講疑點利益歸被告,可惜呢個問題,原告係我被告係佢,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