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你好,小弟今年FG,本身諗住hea一陣先返工
但係最近突然收到offer,不過間公司網上review同自己面試嗰陣都覺得少伏,多OT同工作氣氛差,所以仲考慮緊要唔要

(關於份工,人工方面都ok,title上都算係大公司)
而家其他人都叫我騎牛搵馬一路搵工,做住先。如果有伏or 有其他工就走
想問方丈係咪都覺得既然有工返,都係做住先 定係 覺得份工伏就reject,之後搵過份更好既工好D
同埋我見勞工處話試用期頭一個月唔使notice period
但係HR話試用期resign要七日notice period,咁係咪頭一個月resign都要跟HR 七日notice period
感謝方丈 sorry for 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