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呢啲資訊類嘅嘢,錯得嘅就一定係佢錯。
堂堂大報拎啲未fact check 過嘅嘢出黎誤導公眾
1997年4月1日開始簽發嘅護照已經唔係人民入境事務處簽發,而每個人本護照嘅情況都唔同,只要係呢一日之後先拎護照或續過護照嘅,機構已經可以係香港商務專員公署、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外交及聯邦事務部(FCO)、 身份及護照服務署(IPS)、女皇陛下護照署(HMPO)。我唔知點解佢可以假設所有人上一本BN(O)都係廿鳩幾年前無續過。
而且現時護照簽發機構係按照你本護照內所寫而選擇,不存在「方便」與否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