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諗最重要先講嘅係,大家都揸英國護照,但權利不均等嘅問題,1981年英國國籍法嘅施行,將英國國籍不合理分等,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香港進入過渡期,1985年香港法案創立英國國民海外嘅新英國國籍,容許憑香港關係取得英國屬土公民身份嘅人如果想係主權移交後想留英國國籍者申請。
但係問題在於,2002年英國修例,將英國屬土公民轉為英國海外領土公民嘅同時,批准大部份呢類公民登記成為英國公民嘅同時,本為英國屬土公民嘅英國國民海外並無受惠,令人更加感覺到實際結果就係由1981年英國國籍法嘅施行到2002年修例為止期間,除咗排除咗英聯邦公民,就剩底嘅就係將香港344萬BN(O)被排除。
而雖然中英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中,寫明新嘅英國國籍地垃不包括英國居留權,但係隨住中國不斷收緊甚至乎已經違反聯合聲明中部分條文嘅情況下,聯合聲明中保障香港人嘅權利逐漸失效嘅情況下,英國係唔係仲要維持對英國國民海外嘅公民權利嘅限制?就算唔咁講,當初咁樣明目張膽排除公民權利嘅做法是否合理?
講住咁多先。
你個post,唔係好適合討論呢個話題,所以我係度post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