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身份證大法(CI一項)再有新發現,請BNOHK編輯巴打幫忙修訂
重點:
成功入籍BDTC一定要交出CI比香港政府
來源: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第三十號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會議的紀要
http://www.legco.gov.hk/yr95-96/chinese/lc_sitg/hansard/960529fc.doc
由歸化英籍導致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申請
2.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就眾多持身分證明書人士申請歸化英籍會導致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數量增多,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採取何種方法:
(a) 確保申請人交還身分證明書的時間,與取得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時間互相配合;及
(b) 令身分證明書持有人在取得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後,仍能保留其身分證明書內由其他國家發出的簽證的有效性?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
(a) 身分證明書是發給並未持有和未能取得國民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的人士,因此,正常做法是已歸化英籍、成為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在當局發給他入籍證明書時,必須把他的身分證明書交回註銷。在領取入籍證明書時,便可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一般來說,處理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申請,需時15至17個工作天。若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申請人急需外遊,當局會優先處理。
不過,由於最近申請入籍的人數眾多,同時亦顧及新入籍成為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必須在入籍後三個月內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因此,我們已經檢討有關註銷身分證明書的正常做法。由今年(即1996年)七月開始,獲准入籍的人士,在領取入籍證明書時,無須 ─ 讓我重複,是無須的 ─ 交回他們的身分證明書。他們只需在領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時,才交回身分證明書。這樣便可以確保,交回身分證明書與領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兩者之間沒有時間差距。
(b) 至於身分證明書上簽證的有效性,該證件的持有人在取得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後,如果仍然需要某目的地國家的簽證,可以自行與有關的領事館/專員辦事處聯絡,以便把簽證轉往護照上。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在第二段所作出的回覆很有用,我謹致謝意。但至於簽證有效期的問題,某些國家,例如澳洲和美國,要求身分證明書和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持有人均需申領簽證,而這些國家會簽發有效期達一年的多程簽證,美國簽證的有效期甚至更長達十年。有鑑於此,在真的需要注銷身分證明書時,政府可否考慮採納一些措施,例如將兩種不同的旅遊證件釘裝在一起,或至少不注銷舊有證件上注有有效簽證的一頁,協助申請人節省時間及減省手續,令他們可以在短時間內重新申領簽證。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將會,亦正在提供一種服務,就是將兩本護照釘裝在一起,以便舊有護照上的簽證可予延用;又或將兩本身分證明書釘裝在一起,以便舊有身分證明書上的簽證可予延用。
然而,由於已歸化為英國屬土公民,並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人士,已喪失持有身分證明書的資格,因此,我們並沒有類似的安排,將護照及身分證明書釘裝在一起。
廖成利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採取了甚麼方法來通知所有的申請人有關這項非正常做法的新安排?假如申請人交出了身分證明書而尚未領取到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他可否取回身分證明書來暫時運用,直至領取到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為止?
保安司答:主席先生,我想解釋一下,通常的做法,亦是目前的做法,就是當人民入境事務處發給申請人入籍歸化紙時,亦同時收回身分證明書,直至目前也是這樣做。申請人可以即時拿入籍紙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審批工作一般需時約15至17天。這在正常情形之下運作,沒有特別大問題。如果個別人士在十多天之內有一些緊急事情須出外公幹或旅遊,人民入境事務處亦可以考慮優先處理其申請個案,而如果真的是有一些非常緊急的事情,也可以即日辦理妥當。但為何我們有一項新的措施?因為大家也知道,在三月三十一日截止日期以前,我們收到大量的歸化入英籍的申請,僅在三月三十一日之前的四星期內,已經收到差不多19萬份。第一,我們預計要在六個月內完成審批這十多二十萬份的歸化英籍申請書;第二,我們估計應該可在七月一日開始,發出第一批所謂入籍紙予申請人。剛才我所解釋這種新的做法,即在發出入籍紙時無須申請人即時交還身分證明書的做法,應該在七月一日才開始。暫時來說,我們仍然是保持目前的做法,亦因為暫時不會有很大批的人突然間得到歸化入英籍,立刻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所以我們暫時未採取該項新措施。但當我們七月一日開始新措施之前,一定會找尋適當的方法,通知這些可以入英藉然後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人士的。
唐英年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在主要簽覆中表示,當申請人領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時,須交回身分證明書。他接又說,有關簽證可由一份證件轉往另一份證件。然而,申請人交回身分證明書後,他如何能向領事證明仍然持有該簽證?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申請人最遲須在領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時交回身分證明書,因為根據法例規定,該人已不再符合持有該證件的資格。
至於簽證的問題,則會由個別國家透過其領事館/專員辦事處,在考慮過有關情況後,決定如何將原已簽發給身分證明書持有人的簽證予以延伸,並決定是否需要向該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持有人簽發新的簽證。
主席(譯文):我相信質詢是:已交回注銷的身分證明書可否還給有關人士,以便有關簽證可轉往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保安司答(譯文):如有需要的話,我們會考慮作這項安排。
主席(譯文):唐英年議員,你是否認為你的質詢尚未獲回答?
唐英年議員(譯文):是的,主席先生。
主席(譯文):甚至在我加以協助之後?
唐英年議員問(譯文):是的,主席先生。據我所知,現行的做法是,假如你須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續期,舊有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便須注銷,但已注銷的護照會交還給你,因此,你可同舊護照前往領事館,將簽證由護照轉往新護照。實際上,有關身分證明書的安排有別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續期安排。由於我原有的質詢正是問及這一點,請問保安司可否對此加以澄清?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現時會在有需要時將兩本英國護照釘裝在一起,亦會對兩本身分證明書作出類似處理。不過,按照現行的安排,我們不會將一本身分證明書和一本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釘裝在一起。根據現行的正常安排,我們會在申請人成功申請歸化,並獲發入籍證明書時收回其身分證明書。不過,我剛才已經說過,如遇有一些情況,領事館堅持申請人必須示舊身分證明書,方會為申請人在其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簽發簽證,則我們可以考慮是否可為此而將業經注銷的身分證明書交還申請人。不過,我迄今仍未獲悉有該類情況。
涂謹申議員問:主席先生,我理解到保安司答覆的(a)部分就是一項新安排,容許申請人獲發入籍證明書之後也無須交回身分證明書並且可以運用之。但會否產生另一問題,即倘若他們獲得英國國民(海外)的國藉之後,而仍然使用身分證明書出外並且使用時,是否會誤導其他國家或地區關於他們真正的國籍或身分,以致發生事故時令到他們的國籍身分產生混亂,以及可能對他們產生不利?
保安司答:主席先生,這問題應該不會發生,因為主要來說時間其實是很短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假如我們批准這個人繼續持有身分證明書時,而在我們詳細考慮細節安排時發覺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通過有關國家駐港的領事館或專員公署來商討這件事,以便繼續持有這些身分證明書的香港人旅遊時,不會受到特別阻撓。
主席(譯文):涂謹申議員,你是否認為你的質詢尚未獲回答?
涂謹申議員問:保安司沒有回答我的質詢,即這樣是否會誤導其他國家關於這類港人真正的國籍或身分?政府會否因而容許他們誤導了其他國家,以為他們只持有身分證明書?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不會產生這個情況。一如我在主要答覆中所說,這是我們擬採取的整體做法,因為既有大量歸化申請須處理,我們實在不能硬依正常做法辦事。然而,當我們制訂有關的細節安排時,我們定當確保不會在有關人士的國籍問題方面造成誤導。
楊孝華議員問:主席先生,鑑於第一,以我所知,香港政府一向都有所謂交回注銷的做法,即是將交回的CI或舊護照剪去一角,甚至打孔,然後留下簽證那一項,這是現行的制度;第二,很多人可能將來有需要想知道以前去了哪些地方多少次;政府可否考慮按照以前的慣例,來處理交回和注銷的方法,即是注銷完之後剩下有效簽證的那一頁,交回持有人,但不需要將它縛在一起,只是給回持有人作為一種紀錄?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簡而言之:是的,我們會加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