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法例真係令人卻步啲,不過學左冇壞
關於duty of care,我覺得有牌的話可能易啲告入,始終係喺有急救技能下因為犯錯而令病人惡化甚至有生命危險。不過領牌就係為左確保施救者合資格嘛,所以有牌急救員出現錯誤既機會低,就相對唔會出現negligence。 (續牌制度好重要
)
但無急救牌而出於救人心切去施救,又唔肯定構唔構成duty of care
本身係路人一定冇事,走去救但冇牌,咁計唔計急救員呢? 冇案例好難咬定會告得入,加上家屬告唔告係更大既不確定因素
利申唔係讀law,不過覺得幾有趣,如果有案例想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