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灣車禍 消息:關員涉干預汽車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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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1:51:26
你企咗大半個人係崖邊
我用手指尾篤你都會跌撚死㗎
咁我有無用武力同暴力呀
2025-01-07 11:54:43
所以就算最嚴重都只會係誤殺
而唔係謀殺
2025-01-07 11:55:34
兩件事意圖都差好遠喎 師兄

諗多個例子啦
2025-01-07 12:01:21
文匯統一思想啦嗎
2025-01-07 12:04:45
意圖係幫人但其實係殺人
蠢絕對係罪嘅 有後果㗎
2025-01-07 12:10:32
有呀 依家咪被人告
2025-01-07 12:21:42
突然伸出嚟 vs 關員喺前方出現咗幾秒
2025-01-07 12:22:46
本身又話唔拉人唔盛
2025-01-07 12:33:08
宜家咪屌緊告佢嗰樣唔啱囉
2025-01-07 12:41:25
你不如搞清楚法庭點運作先,刑事法庭唔係分對錯嘅地方,只係根據法律去決定一個人有無罪,陪審團係法官引導下去決一d是非問題,再得出一個法律決定,酌情權只係求情減刑嘅理由

你講個女人反殺強姦犯,係因為個女人係衝動下失去理智殺人,係法律下100%係誤殺

而家關員係唔係誤殺,有好多因素,其中一個係佢有無故意出手打中司機,同時佢知唔知道出手嘅後果係非死即傷(不過任何理性嘅人都應該知道個後果)。只要陪審團認為符合法律下嘅誤殺條件,佢就會被判誤殺,唔存在同唔同情之類。
2025-01-07 13:01:17
所以法庭點運作同公眾點睇係兩個問題黎
有時大家討論緊的問題根本唔同
2025-01-07 13:09:39
你自己講誤殺同陪審團先,咁就係法律問題,而你講理由根本唔係法庭嘅功能,不如你搞清楚你講緊乜先
2025-01-07 13:11:48
算啦冇野啦
2025-01-07 13:49:22
依家轉晒風向引啲人人格謀殺個電單車司機嚟轉移視線電單車司機幾仆街都好,唔代表個海關冇問題
2025-01-07 14:38:56
講啲唔講啲 屌你老豆
2025-01-07 14:40:31
下次衝出馬路截下26
2025-01-07 14:42:39
風險大好多,人撞車,車撞人
2025-01-07 14:43:51
海關會叫人熄匙
2025-01-07 14:45:49
「誤殺」的犯罪行為元素與謀殺相同(非法殺死另一人),分別在於「誤殺」缺少殺人或對人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圖。若證明被告犯下以下其中一種過失,可構成誤殺罪:

「非法危險行為誤殺」 (manslaughter by unlawful and dangerous act ):
行為:被告蓄意作出涉案行為(而不僅是疏忽,如「不小心駕駛」)
非法:涉案行為屬刑事罪行(如襲擊)
危險:客觀上,涉案行為有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的風險
2025-01-07 14:49:44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可控以誤殺罪,在港早有先例。1983年,富商邱德根的兒子邱達成醉駕衝警察路障,撞死警員,最終因誤殺罪囚4年。

2009年1月23日,41歲貨車司機羅少權清早駕駛一部貨車,在落馬洲青山公路失事翻側,壓毀一部的士,導致的士司機及5名乘客死亡。同年4月,羅少權被改控6項誤殺及6項交替性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他其後承認6項誤殺罪,高等法院法官接納羅有悔意,判囚6年。
2025-01-07 14:50:05
假設有一個賊正在爬渠企圖爆竊而你喺窗口咁啱見到個賊,如果你用掃把柄毆打個賊令佢跌落街死亡,咁你係阻止罪案發生定係謀殺?
2025-01-07 15:07:32
超速點樣攔截, 警方有自己嘅方法
就算46用其他46車攔都被人屌
更何況26係皮包鐵嘅情況下
更加唔會咁樣攔截
所以先會吊住佢尾
就算用46去攔架26一樣有機會令26司機死亡
警方正常情況下都唔會用呢種手段
更何河今次係人肉對人肉
有考慮後果嘅人係唔會做得出
2025-01-07 15:09:15
如果淨係告干預汽車或者撤控,我第一個返嚟鞭你條on9仔屍
2025-01-07 15:10:32
又係你條柒頭

出面條list建議加埋佢得唔所得
2025-01-07 15:21:07
wo
so sc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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