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討論反駁隊在此
分開三點
第一點係唔理車手之前犯既係小事定大事,白乍追兩圈都冇減速仲要加速(新聞冇講到,但正常追逐下應該有衝紅燈),就已經係危駕。
第二點係攔截車輛同誤殺既罪行下,犯罪行為因素已經有合理辯解。因車手當時去做嘅行為已經算係一個危險駕駛現行犯,危險駕駛嘅定罪係好高,是超過12個月刑期。所以出於公民義務,一個普通市民係可以用101協助攔截既。
第三點係律政司都係睇現場證供同環境證據。既然有合理辯解,走基本面睇都唔會作出檢控,因為勝算好低。
一個驚擦叫一個在行人路亂揮刀既人停低,個揮刀人仲越叫越走。有個市民捉住佢隻手,點知嗰把刀因為揮出的慣性收唔切,插返個揮刀人死左。
如果個市民冇阻止,冇錯個揮刀人唔會因為慣性而死咗,亦都可以等驚擦出手等件事解決。你問我會唔會出手,我都唔會因為我會怕死。但如果有人出手阻止,我係唔會責備一個勇於出手嘅人,因為永遠唔知道佢呢個犯罪行為會唔會令到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