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九龍灣發生致命交通意外,一名27歲電單車司機被名休班海關關員「人肉路障」攔車,導致電單車失控撞柱,司機當場死亡。事隔三日,消息指涉事40歲關員因涉嫌「干預汽車」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警方正搜集所有適用證據,並將徵詢律政司意見。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9條「干預汽車」,任何人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登上一部車輛或干預該車輛任何部分,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五千元)及監禁12個月。
翻查本港及外國民事案例,雖然電單車司機涉嫌干犯不同交通條例,但死者家屬亦可向休班海關索償,唯法官基於責任因素或將索償金額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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