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副教授傅景華指公署應當考慮「公眾利益」 先例一開或成壞榜樣
研究《公開資料守則》的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批評申訴專員公署的解釋不合理、不合邏輯,只是與商經局共同辯解。傅景華指申訴專員公署的職權範圍中,「公眾利益」是為其最應當考慮的因素。而港台的檢討報告是有關一個香港重大機構的檢討報告,牽涉的公眾利益之廣,根本沒有理由不公開名單。
傅景華亦不同意申訴專員公署指公開名單以加強公信力和認受性是非必要。傅認為,小組的成員來自甚麼行業、機構及其個人背景,與其如何理解傳媒行業、尤其是是一個公共廣播機構的運作有必然關係,「如果唔清楚佢哋嘅背景對媒體、廣播業嘅經驗,好難對佢哋出嚟嘅報告有信任」。
至於有關「起底」的問題,傅景華認為現時政府已進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訂工作,若真的擔心有關問題,可由這條例處理,而非一刀斷不公開名單。而且先例一開,有機會成壞榜樣,令其他報告都不公開撰寫報告人員名單,對往後報告的透明度及公信力受損。
傅景華
對於商經局提到本年 7 月 1 日,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的刺警案,指明是「孤狼式襲擊」,傅景華指當中的邏輯根本不合理,「如果政府真係咁關心,怕有孤狼式襲擊,咁應該所有新聞稿、公務員名都係秘密嚟啦,如果佢哋個邏輯係咁。咁公眾就好清楚佢哋個邏輯係合唔合理囉。」
傅景華亦認為商經局只「提供了部分而非全部專責小組成員名單,是平衡了公眾知情權及保障同事的私隱」一說,反而是更加削弱了公眾利益,令公眾更沒信心,「公布某啲人唔公布某啲人,係咪即係有啲人有啲嘢唔可以畀人知?」
商經局 2 月公布報告、4 月回覆拒絕披露人員名單、申訴專員 8 月稱投訴不成立
《立場新聞》是於今年 2 月 20 日,即檢討報告公布後翌日,透過《公開資料守則》,查詢「檢討香港電台管治及管理專責小組」的成員名單。至 4 月 9 日,即相隔 48 天後,商經局終回覆,表示認為有關資料會令部門妥善而有效率的運作,受到傷害或損害,因此拒絕披露相關資料。(詳見報道)
《立場》隨即向商經局提覆檢,並同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於昨日回覆;商經局則於 5 月 28 日回覆指,經覆檢後仍認為披露專責小組的詳細人員名單,會導致政府日後較難挑選人員進行其他檢討,亦很有可能對其他部門進行類似工作的能力構成負面影響,因此只提供部份成員名稱,是「平衡了公眾知情權和對同事私隱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