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香港勞福局有意修例,訂明違反《國安法》者將不能擔任社工。有社工學生認為,國安紅線模糊,擔心容易誤墮法網。
《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至少有6名社工被指違反法例被捕,部分至今仍被還押。有傳媒周二(7日)引述消息表示,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有意修改《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訂明違反《國安法》者將不能擔任社工;另亦計劃修改《職工會條例》,兩條條例的修訂工作最快今年展開。有社工學生認為,國安紅線模糊,擔心容易誤墮法網。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周二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業界幾個月前早聽聞,政府計劃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下稱《條例》),訂明《國安法》定罪者將不能擔任社工,而相關修例形式,可能是透過將《國安法》納入《條例》附表二的罪行,或是修改主體條例。
張志偉周三(8日)出席另一電台節目補充,暫時尚未與當局就修例溝通,但認為《國安法》法具有凌駕性,估計當局不會諮詢工會。他指出,現時法例限制干犯謀殺、亂倫、強姦等罪的人擔任社工,原意是為了保障服務使用者的人身安全,認為《國安法》與附表二的罪行是「風馬牛不相及」,並形容《國安法》演繹闊,修例將對社工造成心理壓力。
社工學生:修例等同叫人不要做社工 擔心未來不能再談政策倡議
社工系學生Alex(化名)周三向本台說,過去事例反映《國安法》紅線模糊、用以打壓公民團體,正正違背社工所倡議的價值,批評修例打壓社工專業及自主,「等同叫社工不要做社工一樣。」他亦擔心,當局一旦落實修例後,容易令業者出現自我審查。
Alex說:一直以來,社工都會就(爭取社會公義)有所行動,例如以前(90年代)的天台屋石油氣罐事件,會有社工用較激進的手法爭取社會公義,或者會參與聯署或抗議,這些事情經常在社工界別發生。但現在《國安法》的底線非常模糊,一顆朱古力都可能會動搖政權,會讓我想做某些事情前思考會不會有風險。
Alex留意到,自《國安法》生效後,不論是課堂氣氛還是課程編排,討論政治參與的部分越來越少,他認為,按照目前社會環境的發展,新一代的社工將可能不再談政策倡議,未來社工角色或將淪為維穩的工具或只能關心民生事項。
Alex說:我曾和來自中國的社工交流,談起某些倡議工作時,他們感到很驚訝,覺得原來社工有這一面。我相信,未來香港社工界別的走勢,邁向這方面發展,慢慢變成維穩的工具,或者只能普通解決民生事項,促進個人發展,但會越來越少有關倡議或促進社會公義的部分。
港府:現正審視社工註冊規定 以便當局履行國安法下職責
勞福局周二(7日)回覆本台查詢表示,《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賦權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訂定和檢討社工的註冊資格標準及處理紀律事宜等,包括決定曾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人士,能否註冊為社工。局方現正審視該《條例》的相關規定及實施情況,以便履行特區政府在《港區國安法》下的職責。
另外,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政府亦計劃限制《國安法》定罪者擔任工會理事。勞福局回覆指,局方將配合特區政府整體的策略和工作,擬定相應的措施,促進職工會理事及職員對國家安全概念及相關規定的認識。
干犯附表二罪行須得成員一致同意 方可繼續取得註冊
勞福局轄下的「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專責社工註冊、續牌及紀律等事宜。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其中8人由社工選出、6人由特首委任,及1人為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
根據《條例》第17條規定,任何人如被裁定干犯附表二的罪行,註冊局須拒絕相關註冊,除非註冊局所有成員在考慮個案所有情況後一致同意,相關人士才可獲註冊。換言之,如有社工觸犯附表罪行,只要有1名註冊局成員反對,則等同取消申請人的註冊資格。
至於涉及社會事件罪行的社工,註冊局會怎樣處理他們的申請呢?張志偉解釋,註冊局會在兩種情況下審視相關人士的註冊申請,包括有人向註冊局投訴、局方啓動相關程序審視其資格,以及社工續牌前須申報刑事紀錄。
至少6名社工被控違反國安法 8名社工涉社運案件被定罪
《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至少有6名社工被指涉嫌違反《國安法》,全部與民主派「初選案」有關,包括鍾錦麟、李予信、何啟明、李嘉達、施德來及呂智恆。翻查註冊社工名單,除了呂智恆的註冊狀態顯示「尚待續期」,各人註冊尚未到期。
另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三(8日)引述勞福局數字,指由2014年雨傘運動至2019年「反送中」運動至今,共有8名註冊社工作出違法行為而被定罪,全部被判處監禁,社工註冊局已按有關條例,向其中1人發出「書面譴責」的紀律制裁命令、批准3人的註冊續期申請、正考慮2人的個案,以及正等候另外2人申報案件上訴結果。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socialworker-09082021064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