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方位淪陷實例總合6(盡量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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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01:34:43
妮歌潔曼抵港拍劇 獲港府豁免檢疫

荷里活女星妮歌潔曼,本月12日由澳洲悉尼乘搭私人飛機抵港,拍攝美國劇集,兩日後被拍到外出購物及參與拍攝工作,入住的並非指定檢疫酒店。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應指,妮歌潔曼獲得港府豁免檢疫,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第599E章,有關人士獲批准到港進行與指定專業工作相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指定防疫措施及其他條件,包括疫苗接種、指定逗留居所、定期檢測及提供工作相關行程等,當局會確保有關人士遵從這些條件。

原文網址: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405703
2021-08-19 11:41:48
2021-08-19 17:02:56
【Now新聞台】十二港人案之一的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李宇軒為「重光團隊」的核心成員,組織請求外國制裁本港及內地官員,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助手Mark Simon是組織的主腦、金主及最高決策人,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再訊。

李宇軒及陳梓華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庭上的懲教人員均穿上避彈衣戒備。

他們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李宇軒認罪時說「對不起」。

控方在庭上讀出案情指,在2019年6月,陳梓華從Telegram得知,有部分反修例示威者希望尋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金錢援助,對外宣傳並尋求外國政府向特區及中國政府施壓,陳梓華獲介紹與Mark Simon會面。

同年8月一個名為「重光團隊」成立,向海外游說,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是組織主腦、金主及最高決策人,陳梓華負責傳達兩人的指示李宇軒及劉祖廸是核心成員。組織在國際間宣傳、發起眾籌,請求外國制裁本港及內地官員。與外地組織建立聯繫,危害國家安全。

他們三度在多國報章刊登廣告,請求外國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或採取敵對行動,黎智英及Mark Simon曾預先墊支廣告費、借出戶口接受或轉帳,組織三次發起眾籌,籌得超過2400萬港元,餘款用作國際游說工作及營運開支,他們曾組織專上院校學生與外國政治人物會面,並邀請外國政治人物 監察同年的區議會選舉。

控方指他們的串謀行為引致美國制裁35名中港官員,有9個國家暫停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等。

去年八月,李宇軒涉嫌違反國安法及洗黑錢等被捕,陳梓華向Mark Simon查詢,對方稱重光團隊運作不受影響,已有「B計劃」,會要求劉祖廸繼續在美國推廣「攬炒」,不足兩星期後,李宇軒聯同另外11人準備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內地當局拘捕。

去年十月,陳梓華被警方以涉嫌協助罪犯拘捕,他擔心會被警方以國安法拘捕,Mark Simon稱黎智英會向他提供不同援助,包括逃往美國的路線,今年二月陳梓華被警方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拘捕。

李宇軒另外兩項控罪,包括串謀協助罪犯,以及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留在法庭存檔,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再提堂。
2021-08-19 17:03:09
08月19日(四) 12:19

今年初一名孕婦在街上遇到警方截查,涉嫌以保持社交距離為由拒絕被查,被指態度不合作而發生爭執。事隔半年後該婦人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天(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婦人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排期在11月17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天,控方將傳召6名證人。候訊期間婦人續准保釋。

43歲被告報稱無業。她被控於2021年1月20日,在土瓜灣永耀街13A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
2021-08-19 17:08:14
China Is Blocking Fleeing Hong Kongers From Getting Their Retirement Money

⋯⋯⋯⋯A 37-year-old real estate professional who participated in Hong Kong’s unprecedented street protests in 2019 said his request to access his funds in the city’s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MPF) had been repeatedly rejected even after he resubmitted his application with his British residency permit.

Struggling to find work in London in the middle of the Covid-19 lockdown, the lack of access to the money has deprived him of a crucial cushion — he says his MPF money with Manulife would be equivalent to more than a year and half’s rent.

Manulife said it follows industry practices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when processing applications.

One couple who moved to the U.K. in April have about HK$400,000 ($51,350) stuck in two retirement accounts in Hong Kong. Initially, HSBC staff accepted their documents and told them to expect approval in three weeks. Then the company asked for more documents, including a housing lease in the U.K., along with electricity and water bills. Despite providing this, HSBC didn’t approve their withdrawal, they said.

“As with all MPF service providers, we follow the regulator’s requirements for processing applications related to early withdrawal of accrued benefits by MPF scheme members,” HSBC said in a statement.

London Rush

An accountant in her 30s, now in London, said she has more than HK$500,000 worth of funds that are stuck, mostly held by Principal Trust Co. (Asia) and AIA. In May, she applied to withdraw her savings from Principal, but the firm rejected her request, while AIA is yet to respond to a similar request.

Spokespeople for Principal and AIA both said they process reques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PF regulations. Sun Life directed questions to the MPF’s March guidance, which said that members “cannot rely on BN(O) passport or its associated visa as evidence in support of an application for early withdrawal of MPF.”

Bloomberg couldn't independently verify the details provided by those trying to withdraw their money.

⋯⋯Those unable to get their money have few places to turn. It would be “very difficult” for claimants to sue the trustee as it’s complying with its statutory obligations, according to Duncan Abate, partner at law firm Mayer Brown.

If claimants can show that they have the right to reside in the U.K., independent of the BN(O) — such as receiving full British citizenship after six years — then they may be able to claim their MPF funds, Abate said.

That’s what the Hong Kongers that Bloomberg spoke to in the U.K. are holding out for, but they also wonder if China will change the rules again and whether they’ll ever be able to get hold of their asset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didn’t comment on the specifics of the story but said in an email the U.K. had “blatantly violated its pledges by changing BN(O) policy. It's an attempt to interfere in Hong Kong's affairs and China's internal affairs.”

Both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and MPF wouldn’t comment on whether BN(O) holders who receive British citizenship would be able to access their money under the early release scheme.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declined to comment on any aspect of this story.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1-08-19/china-s-hong-kong-crackdown-billions-in-retirement-money-blocked-for-uk-emigres
2021-08-19 17:08:39
警方國安處昨( 18 日)拘捕 4 名港大學生會幹事及評議會成員,包括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頌禧及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他們經通宵扣查後,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今午( 19 日)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本案乃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次以「宣揚恐怖主義」作檢控。

控方今派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被告由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陳文瀚、港大法律系教職員詹鋌鏘大律師、魏俊大律師及黃宇逸大律師代表。

過往絕大部分《國安法》案件的提堂階段,均由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但本案則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負責。此外,市民及記者以往旁聽《國安法》案件均須接受保安檢查,檢查隨身物品後才可進庭,但今次不設安檢。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9%A6%96%E6%8E%A7%E5%AE%A3%E6%8F%9A%E6%81%90%E6%80%96%E4%B8%BB%E7%BE%A9-%E6%B8%AF%E5%A4%A7%E5%9B%9B%E5%AD%B8%E7%94%9F%E4%BB%8A%E5%8D%88%E6%8F%90%E5%A0%82
2021-08-19 17:09:01
2021-08-19 16:47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裁定,2宗涉及香港電台的投訴個案成立,分別發出強烈勸諭及警告,敦促港台要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

其中一宗投訴指,港台在2020年報道台灣的高雄市市長補選新聞中,以「全國」字眼形容台灣。通訊局指台灣並非「一個國家」,港台用詞不準確,沒嚴格查證新聞內容是否準確,今次亦是港台第二次出現類似錯誤。局方考慮過港台的回應後,決定發出強烈勸諭。

至於另一宗投訴,則指港台節目《旅遊樂園》在今年4月播放一首有粗口的歌曲。通訊局指,歌曲中的粗口可在節目中清楚聽到,明顯惹人反感,任何時段都不應播放,故向港台發出警告。
2021-08-19 17:09:43
【最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吳璟儁辭職,將出任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傳訊及公共事務總經理


https://news.now.com/urgentnews.jsp?taskId=23900&refer=Share
2021-08-19 17:18:23
25 歲青年馬家健被控企圖販毒罪一度判囚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周三( 11 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判詞質疑當年涉游說青年認罪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案底纍纍卻受僱於律師行等。該師爺及當年代表馬認罪的大律師張曉惠前日(17 日)被捕,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今(1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 14 星期至 11 月 29 日下午再提堂,作進一步調查及搜證,並反對兩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雙方陳詞後,僅批准張曉惠保釋,但強調條件要嚴苛,包括共 30 萬元保釋金分兩期繳付、守宵禁令、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陳強利(58 歲,退休人士)、張曉惠(33 歲,大律師),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二人於 2017 年 1 月 27 日至 11 月 21 日期間的若干日子,在香港與馬家健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就荃灣法院 2016 年的一宗刑事案件中:

(A)虛假地表示洪智謙沒要求馬家健接收上述案件的郵包
(B)聲稱洪智謙並不涉及上述案件

控方在庭上透露,調查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ab_%E6%B6%89%E9%81%8A%E8%AA%AA%E9%9D%92%E5%B9%B4%E8%AA%8D%E7%BD%AA%E5%B8%AB%E7%88%BA%E8%A2%AB%E6%8B%92%E4%BF%9D%E9%87%8B-%E5%A4%A7%E7%8B%80%E5%87%86%E4%BB%A530%E8%90%AC%E6%93%94%E4%BF%9D-%E6%A1%88%E4%B8%AD%E4%BA%8B%E4%B8%BB%E5%88%97%E4%BD%9C%E4%B8%B2%E8%AC%80%E8%80%85
2021-08-19 17:39:57
前年 8 月 至 10 月期間,時任民主派葵青區區議員黃潤達及梁錦威的辦事處,至少 6 度遭潑糞及撕毀海報。事隔逾兩年,61 歲無業婦被落案起訴 6 項刑事損壞罪,今( 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並獲准以現金 3000 元及一系列條件,擔保至 10 月 7 日。

鄧小玲( 61 歲,無業)分別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4 日、8 月 5 日、8 月 8 日、9 月 19 日、9 月 21 日及 10 月 27 日,在葵涌葵涌邨曉葵樓 31 號地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黃潤達及梁錦威的共 70 張海報、5 道門及一個鎖,共值 1486 元。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6%B0%91%E4%B8%BB%E6%B4%BE%E8%AD%B0%E8%BE%A6%E9%81%AD%E9%80%A3%E7%92%B0%E6%BD%91%E7%B3%9E-%E5%85%AD%E6%97%AC%E5%A9%A6%E5%87%86%E4%BF%9D%E9%87%8B%E5%80%99%E8%A8%8A
2021-08-19 19:16:59
#ALERT 特區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宣布,決定不再就「旅遊氣泡」作進一步討論 (8/19/18:42)
2021-08-19 19:24:14
2021-08-19 23:46:30
4港大生涉宣揚恐怖活動案押後下月聆訊 不准保釋

4名港大學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審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指需時檢視檢獲的9部手提電話及影片等證物。辯方反對,法官最終決定批准押後在10月15日提堂,期間在下月14日聆訊,檢視搜證進度,4人不准保釋,繼續還押。

法官拒絕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和李國賢堂前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的保釋申請,認為沒有理由相信3人不再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以及考慮到3人參與角色;但批准前文學院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容頌禧保釋。律政司代表提出覆核,最終全部4人繼續還押。

法官又拒絕有傳媒機構申請,豁免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指考慮到今天程序提及的部份資料,日後相當可能用來作為證供,如批准豁免,可能會影響日後審訊。 案件涉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通過動議,「深切哀悼」和「感激」自殺身亡的七一刺警案疑犯。

控罪指,4名被告在7月7日,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而作為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就指4人在同一日子,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原文網址: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405730
2021-08-20 00:23:00
留名
2021-08-20 00:24:48



休班警聚集於酒吧,無視禁令除罩慶祝
2021-08-20 00:53:14

呢啲絕對係歷史嘅紀錄嚟
見證住香港點樣崩壞
2021-08-20 00:55:49
2021-08-20 00:56:16
地鐵維修員在茶餐廳涉將放過入口的羹放入公用糖罐,與同枱食客爭執並發生推撞,維修員其後倒地昏迷,留醫3個月後不治。死因研訊今續,由死因裁判官高偉權引導陪審團。黃官提供5項選項:不合法被殺、合法被殺、意外死亡、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陪審團商議後,一致裁定他死於自然。

死者黃文權(58歲),於2015年10月10日在茶餐廳昏迷送院,留院至2016年1月16日死亡。曾與死者爭執的食客梁寶鈿亦有律師代表在場,並被列為利害關係的一方。

關鍵在動脈瘤是否自發生破裂
黃官指出本案的關鍵是死者動脈瘤屬於自發性破裂,還是受外力影響。若是後者則須考慮該外力是蓄意,還是出於自衛。如果陪審員認為是蓄意,其死因則為不合法被殺,裁判官強調要達至此結論必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即是指死者的死因是外力導致,且是因別人蓄意的行為,任何明白事理的人都看出死者當時有承受傷的風險,而該行為是不被法律容許的。
非被殺亦有兩個選擇
若死者並非死於被殺,則可考慮死於意外或自然。由於關於死者跌倒昏迷原因的證供部份空白,陪審團可以透過推論及衡量相對可能性作出裁決。如果認為死者當日是因為頭部撞到其他事物,令到已存在的血管瘤破裂,其死因則為意外。而若死者是因爭拗導致血壓上升,繼而血管瘤破裂,其死因則為死於自然。若以上選擇均不成立,則可考慮死因存疑。
2021-08-20 21:30:14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在北京閉幕,外界原先預料會處理《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委員長會議決定暫時不表決有關決定草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認為,《反外國制裁法》仍有細節問題需要研究,特別是在香港落實後,如何與中央執法機制協調,亦要深入穩妥研究在港企業面臨外國制裁及中國反制裁時,如何作出商業決策、能否申請豁免等。田飛龍說,美國在香港的商業活動多,中央需要評估美國同香港需脫鈎的風險,亦要顧及美國持續打擊香港經貿地位的挑戰。由於目前國家《反外國制裁法》相應細節仍未出台,需要在一國兩制層面下互相探索,面對全新法律,審議手法不會同早前處理香港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等的傳統法律一樣,必須經過討論,確保法律發揮香港市場功能,同時將市場衝擊降到最低。他又指出,根據立法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納入議程的法案通常要審議三次才表決,如果意見較一致可審議兩次表決,至於議題單一或涉及部分修改的法案則審議一次即可表決,認為今次做法不罕見,但目前難以評論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再召開會議時,會否進行第2次審議,要留意美國對香港的制裁行動會否變本加厲,有機會令法案通過來得更加迫切。他又認為,中央有考量香港立法會換屆的問題,但只是技術性因素,法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到香港立法實施有一定時間,毋須一定要在本屆立法會完成。
2021-08-20 21:30:37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556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水佳麗裁判官
#1028屯門 #判刑

D1: 梁(49)

控罪:
(1) 非法集結:被控於2019年10月28日,在屯門良運街和良德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
(2) 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 即一個白色口罩。

D1 於 2021年8月6日被判處兩項控罪罪名成立,還柙至今天進行求情及判刑。

——— 求情及判刑詳情 ———

📌 求情
D1 代表律師已將報告內容解釋予D1,她表示這是準確的,以及不需修改。D1 代表律師希望就報告指出幾點。

🧷 背景報告
報告第五段中,指出D1 並非激進的示威者,只是一個家庭主婦。她有參與過反修例示威,但沒有發表激進言論。

報告第六段指出,於案發之前的一天,D1 關注的愛犬又屙又嘔,D1 因而懷疑它是受到不明氣體影響。因而受到偏見判斷影響,誤信網上消息。當時社會敵對,D1 於當晚身處現場,亦認為警方應為回應部分問題,而她亦承認當晚曾叫喊口號。

報告第七段強調D1 的行為並非意圖威嚇,而她也於事發過後,亦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之後亦沒有再參與示威活動。她對她的丈夫及兒子對她的擔心感到抱歉,並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能有效表達意見。同時,報告形容D1 是一個天真的人,是一個家庭主婦,於本案中受到謠言影響,深信愛犬受不明氣體影響,當時亦未明法律後果。

報告第十段指出D1 的違法只是偶然,而當日D1 甚至被其他示威暫推跌,導致後期要縫六針。D1 對自己行為深感後悔,低估了法律後果。報告形容D1 並非製造問題的人,沒有反社會人格,重犯機會。她沒有案底,當日只是「Out Of Character」,受社會敵對氣氛影響而誤信傳言。

D1 當日沒有使用暴力,D1 代表律師明白這並非輕判的理由,但當中亦有輕重之分。從審訊時可見, 當日2100時至2200時,有人向龍門冰室縱火,當然,暴力事件要發生一分鐘都嫌多。D1 當日只從2311時至2324時參與了13 分鐘的非法集結。換言之,D1 參與非集的時間並非最壞的時候,「The worst time has past」。因此,辯方希望法庭只看D1 參與非集的時段作判刑依據。

🧷 求情信
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分別來自D1 自己及她的丈夫。她自己明白自己的行為有帶來嚴重後果,而她的丈夫感到自責,但也會給予D1 無限支持。

🧷 案例
辯方呈上 CAAR4/2020 案例,並強調儘管此案對D1 十分不利,但對法庭及辯方都是有約束力的。該案被告向路面扔兩個袋,最後被判處六個月監禁。而該案亦要求下級法院作判刑時,必須考慮對公眾危害及對公眾阻嚇的兩個元素。
於本案,辯方並非要求法庭判處非監禁刑罰,而是希望法庭考慮到現時時空已經沒有似該案時那麼強烈,「仲有無人上街?除咗奧運」。辯方指,現時有599G等防疫條例保護,已經很長時間沒有示威。判刑理應「度身訂造」,當現時的情況與兩年前已有不同,法庭在阻嚇性質上的判刑應有考慮。

1508 辯方陳詞完畢,裁判官低頭不斷寫嘢
1515 裁判官開口講嘢

📌 判刑判詞[節錄,大概描述判詞內容]

「被告人請起立。我從報告中了解到...你係一名50歲嘅家庭主婦,有丈夫,有一個仔,係一個好正常嘅家庭。你係一個家庭主婦,有家庭責任。由你嘅背景見到,你無案底,所以你嘅背景係好好嘅。」

「報告就話,你當日或者之前因為愛犬感到不適,令你受到坊間傳言,偏執想法影響,認定大興基地嘅問題同警方有關。呢部分係相當可惜嘅。當時社會動盪,你當晚身處喺良運街同埋良德街嘅非法集結當中,係相當不智。法庭接納當晚 (案發時候) 無任何暴力相關嘅行為,而最大嘅錯誤就係逗留同其他示威者一齊參與 (非法集結)。」

「嗰晚有相當多人群聚集,有暴力行為。其中龍門冰室被縱火,有人毀壞財物,而你本人,跟據報告同埋你律師所講,係受到不明氣體嘅謠言影響。但係當你加入呼喊,可以令人群高漲。你話你受人影響,你嘅行為亦都會影會影響其他人。」

「本席參考咗鍾嘉豪案,但唔會喺度重申呢單案同埋黃之鋒案嘅原則。固然當晚嘅情況見到被告參與咗17分鐘嘅非法集結,被告係有喊口號,但唔代表被告只係參與咗17分鐘嘅非法集結。你嘅代表律師提到下級法院必須考慮阻嚇同懲罰作用,但時移世易,可以減輕 (判刑力度)。本席認為只有警方先知道 (社會情況) ,社會局勢係咪平靜,本席唔會評論,而家經常都有人被捕。判刑系咪唔需要考慮阻嚇性呢?本席唔同意。上級法院仍然要求我哋跟從嚟判刑,你同鍾嘉豪案比較之下,當然更輕微。」

「你當晚唔係黑衣人,無理由相信你係有預謀犯案。無論如何,考慮到你嘅裝束,(我相信) 你唔係蓄意參與非法集結嘅。考慮到你嘅行為,考慮埋上級法院嘅指引。非法集結罪,我判處四個月監禁,口罩嗰個,我判處一個月監禁。兩項刑罰同期執行。係咁。」

1523 完庭

📌 判刑總結
控罪一(非法集結):四個月
控罪二(禁蒙面法):一個月
刑罰同期執行,判處即時監禁四個月。
2021-08-20 21:30:52
Source: 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 https://t.me/highcourtcase/69

【資訊部獨家】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中已有13人准保釋外出候訊,其餘34人則續還押候訊。

大部分被還押的被告,早前於高院或裁判法院再提堂時申請保釋均被拒,僅鄒家成及余慧明於杜麗冰法官席前申請獲批。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譚凱邦將於8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負責法官亦為杜麗冰。王百羽及何桂藍的保釋申請則排期9月1日及9月8日處理。

#20210820新聞 #初選大搜捕 #港區國安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info/6660
2021-08-20 21:31:25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557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825荃灣

D1:陳(21)
D2:岑(24)
D3:葉(23)

控罪:
(1)D1-3參與非法集結
(2)D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3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D2被控於同日,在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145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保釋事宜:
。分別交出2000/4000/2000元擔保金

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2021-08-20 21:32:53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557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825荃灣

D1:陳(21)
D2:岑(24)
D3:葉(23)

控罪:
(1)D1-3參與非法集結
(2)D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3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D2被控於同日,在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145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保釋事宜:
。分別交出2000/4000/2000元擔保金

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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