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方位淪陷實例總合6(盡量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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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7:43:21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ab-政府倡放寬至非永久居民專科醫生來港註冊-陳沛然八成醫生醫科生反對修例

立法會正審議醫生註冊條例修訂,政府今個星期再建議放寬,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海外專科醫生都可申請來港註冊。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陳沛然批評,政府之前先建議只容許外海就讀的港人來港註冊,是「氹香港人」,「轉頭」又改變建議,表明反對修例,又指問卷訪問了全港醫生和醫科生,8 成人反對政府修例。

但建制派普遍支持修例,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更提修正案,在政府放寬之上建議更進一步放寛,只要父母或配偶是永久居民,本身不是香港人的醫科生,未完成實習亦可來港考執業試。

盧偉國:看不到年青醫生會抗拒修訂

在今日的法案委員會上,工程界盧偉國表示支持政府的最新修訂,指自己有幾個子姪是近年畢業的醫生,正在公營醫院工作,「無邊個表示(修訂)會影響前途」,反而醫生人手緊絀令他們身受其害,認為引入外地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醫生能改善情況,看不到年青醫生會抗拒政策,政府修訂是「從善如流」。

陳沛然:96% 醫科生反對修訂

醫學界陳沛然反駁指,其辦事處曾以問卷訪問全港醫生和醫科生, 80% 人反對修訂,醫科生更有 96% 反對,批評局方之前只是「氹香港人」,初時修訂只限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但轉過頭來,又改為不只是香港人。他擔心修訂破壞考試、審批制度,以及審批的標準,又質疑本地是否有足夠的實習位置供海外醫生來港實習。

邵家輝建議進一步放寬限制

邵家輝認為政府的修訂仍有不足,提出修正案,建議法例容許即使本身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父母或配偶為永久居民,醫科生未完成實習也可來港參加執業試,醫生未取得專科醫生資格亦可來港受訓和註冊。

陳肇始:修訂為了公眾利益

食環局局長陳肇始指今次調整是為了公眾利益,希望吸引更多非本地培訓醫生到公營機構工作,期間也聽了很多議員和病人組織的意見,強調政府沒有降低業界水平,無破壞任何制度,承諾修訂不會影響本地醫科生實習機會。又指通過條例草案後,會盡快成立「特別註冊委員會」,委員會會在一年內制定認可海外醫學課程名單。草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葛珮帆認為一年制定認可課程名單太耐,要求政府壓縮工作,在委員會成立數月內出名單。
2021-09-03 17:46:25
2021-09-03 17:54:15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783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判刑
👥王,劉(20-25) #1110旺角
🛑已還押3天🛑

控罪1:#非法集結 [指向A1-A2]
A1王(25)及A2劉(20)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裁決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734

A1及A2的求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734
=============
總刑罰:

A1王(25):監禁3個月
A2劉(20):監禁3個月
2021-09-03 18:05:53
18歲男生前年8月在中環遊行中被搜出雷射筆,他早前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今於東區法院判刑時指,管有攻擊性武器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禁閉式刑罰,但考慮被告年輕尚輕且體能不適合入勞教中心,故判他入更生中心。
2021-09-03 18:06:19
在今早 (3 日) 的會議上,梁美芬指出,通識科推行 13 年之後,年輕人價值觀被扭曲,而當年的學生如今成為老師,影響現在的學生。她舉例說:「你睇下而家好多名校嗰啲著住校服喺地鐵真係粗口爛舌,我見到嗰啲女生十零歲,一上地鐵就喺度講粗口,完全唔覺得羞恥嘅,你係出咗啲咁嘅老師,先會有啲咁嘅學生。」

梁美芬向教育局提出:「我哋而家講緊就係呢個道德價值觀,你點樣去確保,佢哋(老師)起碼因為份工都唔敢出格,如果啲學生出來冚唪唥講粗口,你哋咪要罰嗰間學校囉。」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回應稱,當局已就教師的晉升培訓加強價值觀教育內容,並強調老師要以身作則,任何失德行為,局方都會嚴肅跟進.....
2021-09-03 18:53:30
李國章:有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成員保持緘默 禁令可永久持續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兇動議後,44名評議會成員被校方禁止進入校園,其中18人日前獲撤銷禁令。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表示,獲撤銷禁令的18名學生是真誠悔過,部分人因為其他人舉手表態支持而感到壓力,跟從投票,認為他們參與程度較低;但另外22名學生不配合校方工作,有人表示因應律師建議而保持緘默,他希望學生能與校方溝通,否則禁令可以永久持續。

李國章接受報章訪問,談到自己近日獲任命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指希望代表港人向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又認為23條立法是政府未來首要任務,亦是特首參選人應有的承諾。

原文網址: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408000
2021-09-03 19:37:35
一名男子涉嫌於今年 3 月販毒及製毒,被控 3 項販運及製造危險藥物罪,目前還押。案件日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控方稱負責案件的化驗師於 7 月底離港赴英國,仍未返港,目前尚欠化驗報告,故無法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要求案件負責人今(3 日)交代事件。警方案件主管今解釋,化驗師沒有離開香港,解釋稱「一時工作繁忙關係,撈亂咗另一單案的Chemist (化驗師)」。

案件主管稱工作繁忙「撈亂咗」
控方昨日表示,負責本案的化驗師於本年 7 月下旬離港赴英國,預計 9 月初才返港,加上返港後需檢疫隔離,未能如期提供毒品化驗報告和錄取口供,故律政司一方未能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13 日再訊。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當日連番質疑做法對還押的被告不公。

事隔一日,本案案件主管親身到庭解畫,澄清化驗師從未離港,只是當主控官致電詢問案件進展時,她「搞錯咗另一位」。裁判官驚訝問:「化驗師根本無離開過?」,案件主管確定,並指自己「一時工作繁忙關係,撈亂咗另一單案的 Chemist (化驗師)」。案件主管強調,化驗師與警方一直有聯繫,但鑑於案情複雜,故至今仍未為化驗師錄取口供。

化驗師亦親身到庭交代事件及講解化驗流程。他稱本案涉製毒,化驗一般需時一個月以上,他已呈交初步報告予上司,亦會優先處理本案。

官強調非想處理是否有人失職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多番強調,他不是想處理過程中是否有人失職、「差池」和拖延,這亦非他的職能,最終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30 日再訊,被告須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WKCC862/2021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5%8E%9F%E6%8C%87%E5%8C%96%E9%A9%97%E5%B8%AB%E9%9B%A2%E6%B8%AF%E9%A0%88%E6%8A%BC%E5%BE%8C%E6%A1%88%E4%BB%B6-%E8%B2%A9%E6%AF%92%E6%A1%88%E4%B8%BB%E7%AE%A1%E4%BB%8A%E7%A8%B1%E5%8C%96%E9%A9%97%E5%B8%AB%E6%B2%92%E9%9B%A2%E6%B8%AF-%E5%B7%A5%E4%BD%9C%E7%B9%81%E5%BF%99%E6%92%88%E4%BA%82%E5%92%97
2021-09-03 19:49:02
九龍醫院一名員工上月底接種首劑科興疫苗,幾日後因急性心臟病送院,其後情況持續惡化離世。

醫管局表示,院方已按機制將個案交由「新冠疫苗臨床事件專家委員會」檢視,又指基於尊重死者和保護病人私隱原則,不會透露病人的具體病情,希望公眾不要隨便揣測病人的死因,留待死因裁判官和專家作出客觀判斷。

醫管局說,鼓勵員工接種疫苗;如果員工選擇不接種,可每兩星期以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又說員工有任何疑問,當局會提供協助。
2021-09-03 22:21:49
https://www.facebook.com/492354117860377/posts/1282281562200958/?d=n
小妹係民政署工作,上頭要每區都要交小薯仔們去旺角消費券秘書處幫手。明明係財經局的事,冇啦啦關民政咩事。有功的就係財經局,被人鬧的部門就係民政咩? 每次都係民政民政,又唔見搵社署社工黎旺角聆聽長者鬧政府不滿的心聲,舒緩長者的情緒?

可笑的係,5000消費券秘書處根本唔係政府處理,而係由承辦商德勤處理,德勤做唔切,就要成班公務員埋尾執屎,企街的係公務員教人填表影印,坐係房的就係外判。不如調轉啦,政策局人員落區見下公眾,我地去局做下離地文件好冇!

有同事已經話,政府一早已經打算安排秘書處派人去曬18區,落區幫市民填表,但最終好似係由社署分配比NGO負責。承辦商德勤一早派18個人去18區由開始登記7月4日到9月尾,3個月,就唔洗搞到今時今日甘核突啦。

平時民政工作就唔係工作? 疫情時候民政日日出曬成個office人封區,由下午安排物資到另一日解封,第二日又係成個office同事繼續封另一屋苑,日日忙到冇停手,自己手頭file完成冇搞過,其他部門又有冇做埋民政平時果份? 外判又唔過黎幫手?
#聯絡主任 #民政署 #消費劵
提交時間:2021/9/3 下午9:55
2021-09-03 22:22:00
一名 23 歲紮鐵工人被指參與前年 8 月 3 日「旺角再遊行」及 8 月 5 日黃大仙「三罷」,被控三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今日(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其中兩項控罪,餘下一項控罪獲控方同意撤銷。案件押後兩周至 9 月 17 日判刑,被告擔保被撤銷,還押候判。


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非在示威現場被捕,而是在 4 個月後被捕。律師又指,被告被捕後立即招認並將事件和盤托出,例如在控方呈堂的片段中,被告曾主動幫助警方從尖沙咀旗桿的片段中辨認自己,黃大仙的片段並無影到被告,而針對紅磡海底隧道的控罪,更沒有任何影片證供或證人。
2021-09-03 22:22:14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10903/s00001/1630668810424/%e6%b6%88%e6%81%af-%e5%89%8d%e6%b2%b9%e5%b0%96%e6%97%ba%e5%8d%80%e8%ad%b0%e5%93%a1%e6%9e%97%e5%85%86%e5%bd%ac%e8%a2%ab%e5%bb%89%e7%bd%b2%e6%8b%98%e6%8d%95-%e6%b6%89%e8%a9%90%e9%a8%99%e6%94%bf%e5%ba%9c%e9%81%b8%e8%88%89%e9%96%8b%e6%94%af

廉政公署發言人證實,今日(3日)拘捕一名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候選人,涉嫌在該選舉中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以詐騙政府發還選舉開支。據悉,被捕人為前油尖旺區議員林兆彬。

本報傍晚致電林兆彬,惟其手機已關。林兆彬7月辭任油尖旺區議員,其位於太子的辦事處本月中轉型為生活百貨商店。本報下午到訪其商店,職員稱林兆彬不在,叫記者直接向他查詢。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懷疑有候選人在上述選舉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作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的舞弊行為。由於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2021-09-03 22:22:31
職工盟早在1994年至2014年,被揭收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轄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America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bour Solidarity)共約1300萬元亂港,有消息指出,執法部門正循危害國安方向全面調查職工盟。



職工盟是國際工會聯合會(ITUC)的亞太區屬會,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與前任主席吳敏兒都是ITUC的理事。香港黑暴期間,ITUC響應李卓人號召全球工會成員向駐當地中國大使館施壓。而這個全球最大跨國工會組織,其實由美國操控,其副主席兼掌控資金分配的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凱茜芬戈爾德(Cathy Feingold),是NED主力撥款的團結中心(Solidarity Center)國際部主任,凱茜受命於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團結中心去年獲NED撥款272.3萬港元,予香港合作夥伴協助成立新工會。職工盟教育基金去年的財務報表顯示,總收入暴增近1200萬港元。

翻查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2020中國香港區的活動撥款年報,美國團結中心獲NED撥款35萬美元,折合272.3萬港元。年報列明團結中心將撥款用在與香港的合作夥伴,支援新工會成立,並協助僱員因支持或參與示威被僱主處分等。

雖然NED泵水的團結中心沒有列出香港區的合作夥伴,不過職工盟早接受NED泵水長達20年。2014年有網民透過Twitter發布文件,揭露職工盟由1994年起,每年向NED旗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申請5萬至10萬美元,至2014年合共多達近164萬美元捐款,折合約1300萬港元,職工盟其後發聲明承認每年平均受款60萬港元。

向國際工會借貸作行政開支

而與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密切聯繫的國際工會聯合會(ITUC)香港聯絡處(IHLO),則有文件披露職工盟向IHLO貸款合共12萬元作為辦公室兩個月的行政開支,IHLO總監黃靜文的薪金由職工盟支付,可見國際工會聯合會與職工盟關係緊密。

大公報記者追查發現,國際工會聯合會(ITUC)香港聯絡處(IHLO)的網站,按「聯絡我們」的掣鍵,網站竟自動接駁到香港職工會聯盟的網站。記者再翻查ITUC的理事會的名單,發現香港區的理事,正是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及前主席吳敏兒,二人均出任ITUC的2019年至2020年及2021年至2022年兩屆理事。

ITUC是披跨國工會外衣的政治組織。2019年8月17日香港爆發黑暴期間,ITUC呼籲旗下來自163個國家的331個工會組織,向各國駐當地的中國大使館進行抗議,要求特區政府釋放被捕者及稱要獨立調查所謂「警暴」;另又於8月12日發文「香港加強鎮壓,現在是採取時候了」,刊出李卓人的信息,發布爆眼女假新聞污衊香港警方。ITUC秘書長莎蘭伯羅(Sharan Burrow)響應李卓人,號召全球的工會成員往各國的中國領事館抗議。

李卓人與團結中心長年密聯

記者追查發現,該工會副主席凱茜芬戈爾德,兼任ITUC的團結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即掌控ITUC的資金分配。 凱茜亦是美國勞工聯合會和產業會聯合會(AFL-CIO)國際部董事,轄下的團結中心(Solidarity Center)則是NED主要撥款亂世的四大組織之一。

團結中心長年與李卓人密聯,2017年11月,李卓人以職工盟秘書長身份致函團結中心執行董事,恭賀該會成立20年,信函同時曝光職工盟長期獲團結中心支持。李卓人在信函感激團結中心長期對職工盟堅定不移的支持,令職工盟能強化行動,又提出搞亂內地,指出香港「自主工會行動」的最佳保障方法,是在內地組織一個強大的中國獨立工會行動。他又誇讚團結中心在內地照亮中國工人權益云云。
2021-09-03 22:23:10
秀茂坪警署於9月1日分別接獲3名介乎14至16歲女童報案,她們指於同日被一名男子分別尾隨進入秀茂坪邨的住所大廈,其中一名女童於走廊被該名男子懷疑從後襲擊,而另一名女童於走廊懷疑被非禮。
秀茂坪警區非常重視案件,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秀茂坪警區刑事部聯同秀茂坪分區特遣隊於區內埋伏,並於昨日(2日)中午拘捕一名15歲本地男童。該男童涉嫌非禮、襲擊及遊蕩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注意未成年子女安全,如遇到可疑人應即時尋求警方協助。警方亦提醒大廈保安人員,如有可疑人士尾隨住客進入大廈,應記錄該人資料或尋求警方協助。
警方呼籲任何目擊案件人士或同類型案件的受害人,請與調查人員或任何一間警署聯絡。(轉
2021-09-03 22:23:23
九龍醫院員工接種首劑科興疫苗後數日因急性心臟病不治

九龍醫院一名員工上月底接種首劑科興疫苗,幾日後因急性心臟病送院,其後情況持續惡化離世。

醫管局表示,院方已按機制將個案交由「新冠疫苗臨床事件專家委員會」檢視,又指基於尊重死者和保護病人私隱原則,不會透露病人的具體病情,希望公眾不要隨便揣測病人的死因,留待死因裁判官和專家作出客觀判斷。

醫管局說,鼓勵員工接種疫苗;如果員工選擇不接種,可每兩星期以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又說員工有任何疑問,當局會提供協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08968-20210903.htm
2021-09-03 22:23:35
沙田分區雜項調查隊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今日(3日)下午約1時,突擊巡查沙田區內多間食肆。

行動期間,人員發現一間餐廳內的3名男子及8名女子,年齡介乎21至60歲,未有按照法例規定在進入食肆前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F章),人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至於餐廳內一名33歲姓鍾的餐廳女負責人,亦懷疑沒有確保場內顧客使用手機掃描「安心出行」的二維碼。

及沒有確保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F章),人員已向她發出傳票。
2021-09-03 23:49:26
新民黨容海恩指近日的虐待蝸牛案件反映普遍價值觀已扭曲,社會對生命價值不一。她又質疑指引甚少提及家庭教育,希望局方透過課程平衡傳統中國人與「新派」不同價值,「自己議辦都有爸爸、爸爸領養兒童」。蔡若蓮僅指會透過親子活動及講座推動家長教育。
2021-09-03 23:49:38
https://t.me/weatherjj/30875

「12月8日灣仔槍械及爆炸品案」將於下週一(9月6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處理轉介高等法院的程序。

根據司法機構的審訊案件表,除鍾雪瑩、蔡凱明及陳玉龍外,其餘十名被告均被改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conspiracy to commit bombing of prescribed objects) 及串謀謀殺。

值得留意蔡凱明被控「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品」(aiding and abetting making of explosive substance with intent to endanger life or property),應為反送中案件首次以AACP (aiding, abetting, counselling, procuring) 原則,而非共同犯罪原則 (joint enterprise) 檢控。

#香港新聞
2021-09-03 23:49:51
【#上庭聲援 - 9月4日 星期六】
#續審#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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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陳,陳,江,陳,黃,梁,曾,鄧,詹(17-26) #續審 [15/2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郭,羅,姚,丁,蔡(23-34) #裁決 (#1118佐敦 暴動 2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021-09-03 23:50:06
警方於本周二(1日)接獲報案,指一名14歲本地女童早前在網上交友平台上結識一名男性友人後,曾於8月中旬被他帶往尖沙咀區內一酒店發生性行為。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人員接手調查案件,經調查後,昨日(2日)在尖沙咀區拘捕一名懷疑涉案24歲姓陳本地男子。案件列「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消息指,被捕男子報稱是演員,近日曾出演一套電視劇集。

警方提醒市民,使用互聯網時應採取小心緊慎的態度,家長亦應與子女加強溝通,以防子女墮入不法份子的圈套。
2021-09-04 00:53:12
香港國安法剛通過時,我就和一些 NGO 團體討論過第四十三條下當局強制個人和組織交出資料的權力,並稱之為「強制篤灰條文」。當時大家就已經注意到,國安法下無緘默權,似乎應對的唯一辦法,就是儘量不收集和保存資料,那麼一旦命令來到,要交也無從交起。

但總有一些法定的資料必須保存,總有一些機構的老人會有記憶在腦海,總有一些訊息盡力找是可以嘗試找到些。找,還是不找,又能找到多少;交,還是不交,又能交到多少?

沒想到第一批要面對這個問題的人裏面,竟然有自己 — 8 月 25 日,支聯會現任七名常委收到警方國安處來信,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並引用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 5,要求收信人在兩周內交出信中指定的資料。

無遠弗屆的「外國政治組織代理人」

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的附表 5,全稱是《關於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的細則》(下文簡稱「附表 5」)。

顧名思義,這條只適用於「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問題是,什麼是「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誰有資格決定某個組織的「定性」?按什麼標準決定?需不需要有任何證據?

根據附表 5,「外國代理人」(foreign agent)指的是符合下述條件的人:

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直接或間接指使、直接或間接監督、直接或間接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或收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金錢或非金錢報酬;及
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的利益而進行其全部或部分活動

而「政治性組織」則定義為「政黨」和「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

從上述條文可見,「政治性組織」的定義甚為寬泛,幾乎可以囊括任何類型的公民社會組織、智庫、基金等。關鍵在於何謂「政治目的」— 以維護工人權益為目標的工會算不算有政治目的?追求社會公義的教會呢?推動扶貧呢?教育呢?性別平權呢?法治呢?一個想社區多條緩跑徑的跑會,會不會也跌入「有政治追求」的框框?會花費大量資源去推動政策改變的科技巨頭呢?商會呢?一所對教育政策有意見的大學?

「政治」這一概念並非法律概念,本身的意涵非常寬泛多變,甚至可以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而政治參與本應是管理眾人之事,更是民主社會的基礎,將社會上的組織以政治和非政治來劃分,然後適用不同的法律,本身就不合理,國安法更是將本該再正常不過的公民公共參與妖魔化。僅因為一個組織有「政治」性質,當局就可能任意向其索取資料,本身就是對自由結社和公共事務參與權的莫大傷害。

再來看看「代理人」這個概念。

「指使」、「監督」、「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收受報酬」這些詞中,比較實在而容易證明的大概就是資助或報酬。那麼最受影響的大概就是各種國際組織的職員 — 只要機構被定性為「政治性組織」,受資者、受薪者的「代理人」身份就跑不掉。難怪國際組織似乎都準備要撤出香港了,它們一日在港運作,一日就有被迫交出整個組織隱私的風險。

然而香港(本來)作為國際城市,跨國的交流、互助與合作本來就是再正常不過的,因此即使是本地組織,也很有可能出現接受部份境外的資助或監督的情況。舉個例子,某本地團體舉辦一個國際研討會,合辦方有份出資,算不算收受資助?研討會的情況得向合作方或資助方交代,算不算接受「監督」?跨國的基金會及慈善團體在世界各地支持各種項目本是常事,不少本地組織都有申請國際資金,是否就因而會變成「外國代理人」?以有無「外國聯繫」來決定一個組織應否被懷疑,能否被奪去緘默權和私隱權,反映的是怎麼一種狹隘的鎖國思想?

或許有人提出,「外國代理人」的定義還有第二部份,只要那個人或組織不是為那些外國政治性組織的利益進行活動就可以了。但這又是一個虛無縹緲的概念何:謂該組織的利益?如何才算是為他人的利益活動?如果是資助方或合作伙伴,邏輯上大家的目標和理念必然有相近的地方。為共同的理念而行動,在何種情況下會被界定為「服務外國利益」?這背後的邏輯,是否覺得民間與個人不配有自主思想和行動,只要有國際聯繫,就必然是「外國」的傀儡?更何況即使「外國政府」和「外國政治性組織」之間,往往也有着千差萬別的不同「利益」。

當然上述種種問題,目前還沒有任何權威性的答案,因為「外國代理人」該如何界定,法院還未有正式裁決。但我們在實際操作中看到的是,警方國安處有「合理懷疑」就能指稱支聯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華人民主書院等組織為「外國代理人」,不用提供任何理由和證據,不用指出他們在調查什麼性質的罪行,不用指出這些團體是誰的代理人,然後就能根據附表 5 發出要求,規定組織交代自己的所有國際聯繫、自身資產、人員狀況等等。這是赤祼祼的釣魚取證(fishing expeditions),希望靠索取大量資料去推敲出什麼「罪證」,如此在民事訴訟中早已備受批評的做法,想不到卻被警方堂而皇之地用在刑事調查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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