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方位淪陷實例總合6(盡量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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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23:12:28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根據《香港國安法》拘控四男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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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九月二十八日)以《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七人,年齡介乎十六至二十五歲,他們分別為今日下午被捕的一名十六歲女子、一名正在懲教署還押的十八歲女子及在今日較早前被撤銷保釋安排的四男一女。

案件將於明日(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9/28/P2021092800777.htm
2021-09-28 23:14:42
2019年反修例運動累計洐生1,948宗投訴,監警會表示已完成大部份調查,今日記者會上公布15宗投訴獲證明屬實,以及1宗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個案。監警會署理秘書長梅達明指,全部個案的警員懲處為「口頭訓諭(advice without DRF entry)」。其中一宗個案涉及警員,在處理一宗15歲未成年少年案件中,在其父親未到場前,警員已警誡落口供,個案證明屬實,以「口頭訓諭」方式處分;亦有一宗個案,被指以「不雅用語」叫投訴人離開,整個小隊被「口頭訓諭」。

根據監警會網上資料,「Advice without DRF entry」中文譯作「作出訓諭但無須將此事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監警員公布16宗個案,詳情如下:

1) 2019年9月5日港鐵將軍澳寶琳站天橋,有警員向投訴人講粗言穢語,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2) 2019年10月13日,投訴人攝錄警方行動,警員以粗言穢語叫投訴人行開,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3) 2019年9月21日,投訴人與姊妹駕車被警員截查,期間一個警員講粗口,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4) 2019年8月4日,投訴人在西區干諾道西,警員用「不雅用語」叫他離開,被警方鏡頭攝錄,投訴獲證明屬實,全隊警員被口頭訓諭。

5) 2019年9月8日,中環,投訴人是記者,有警員指該記者為「黑記」,監警會認為這個用語不恰當,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6) 2019年12月26日,一名記者在大埔工作時,警員與該記者有一些「接觸」,警員用粗口罵記者,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7) 2019年10月20日,一名記者在彌敦道,警方小隊叫記者離開,因為警方正在執法,但記者拍攝到兩名警員肩上無警員碼頭,違返警例,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8) 投訴人是大律師,前往某警署見被捕人士,在報案室的警署警長要求大律師交代「邊個叫你嚟」,無即時讓大律師接見,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9) 投訴人是大律師,前往上水警署接見被捕人。被捕人當時已經接見另一名律師,警方知會大律師被捕人毋須會面大律師,但根據規例,被捕人士如果拒絕法律代表面見,要當時人親身在法律代表前交代。當值的警署警長無依規例,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10) 一名律師前往警署接見被捕人士,被捕人士正在接見一名大律師。律師投訴已經傳真一份文件到警署,但報案室的警署警長表示不接受副本,監警會認為做法不當,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11) 2019年6月11日,警方在灣仔警察總部外截查,期間警員拿出自己的手提電話,疑似拍攝,監警會認為此舉不當,因為警員不應在公務時拿自己的手機,予人感覺做一些公務以外事情,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12) 一名被刑毀罪拘捕的人士,警方替被告戴上頭套,根據警例須留記錄,但警員無在記事冊上記下被捕人士是否願意戴頭套。即使被告表明不願意,警員亦要記錄並附簽署,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13) 2019年9月29日,被捕人士被帶返警署後,投訴處理不恰當,包括無飯食無水飲,其後調查發現報案室的警署警長沒有在電腦做膳食記錄,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14) 一名律師去往醫院接見被捕人士,被捕人士腰纏押解用的鐵鏈,兩名警員無在記事冊記錄為何使用鐵鏈,根據警例,戴上或移除押解鐵鏈,都要在記事冊記錄。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15) 投訴人為一名15歲少年,被警方以縱火罪拘捕。在少年的爸爸抵達前,警員已經替少年進行警誡會面,但少年被捕人須由家長陪同下落口供,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16) 一名人士向警察傳媒聯終(PPRB)發送一張相片,要求交代相中警員的身份、隸屬哪個部門,PPRB被投訴「答得唔好」,監警會認為「唔係完全錯晒」,因為相片涉及數名警員正在拘捕疑犯,辨別有難度。監警會亦認為投訴人的問題不清,亦認為「PPRB 同事可以答好啲」,個案屬「未能完全獲證明屬實」。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6%94%BF%E7%B6%93/1948%E5%AE%97%E6%8A%95%E8%A8%B4%E8%AD%A6%E9%9A%8A-%E4%B8%8D%E8%B6%B301%E8%AD%89%E6%98%8E%E5%B1%AC%E5%AF%A6-%E3%80%8C%E6%87%B2%E8%99%95%E3%80%8D%E7%9A%86%E7%82%BA%E5%8F%A3%E9%A0%AD%E8%AD%A6%E5%91%8A
2021-09-28 23:35:57
2021-09-28 23:41:58
2021-09-29 19:35:10
2021-09-29 19:36:02
2021-09-29 16:40

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聶元風今午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所有發表幸災樂禍言論的人士。工會又向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發信,向警隊致以慰問。

聲明指今次因執行職務而失去一位竭誠盡忠之警務精英,同僚間所面對的傷痛工會感同身受,亦深切了解當中的悲痛,僅代表工會仝寅表達由心的慰問。

聲明狠批在悲傷的時刻出現泯滅人性的冷言瘋語、甚至惡意煽動影片,於各個社交平台裏發放,工會對發放此等訊息人士的行為作出強烈譴責。

2021-09-29 19:37:03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姚勳智法官 #判刑
👥周,陳,張(17-19) #1113旺角
🛑3人已還押21日🛑

控罪1:#暴動罪
3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期間,在香港九龍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本案判刑:

法庭認為監禁4年對A1而言是合適的量刑起點,她在審訊前認罪獲得1/4刑罰扣減至監禁2年10個月,在沒有其他減刑因素下,這就是她的刑罰。

法庭認為監禁4年對A2而言是合適的量刑起點,她在審訊前認罪獲得1/4刑罰扣減。法庭再考慮到其他因素下再減至監禁2年3個月,在沒有其他減刑因素下,這就是她的刑罰。

法庭認為教導所對A3而言是合適的刑罰,在沒有其他可影響判刑的因素下,這就是他的刑罰。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姚勳智法官 #判刑
👥周,陳,張(17-19) #1113旺角
🛑3人已還押21日🛑

控罪1:#暴動罪
3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期間,在香港九龍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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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刑:

法庭認為監禁4年對A1而言是合適的量刑起點,她在審訊前認罪獲得1/4刑罰扣減至監禁2年10個月,在沒有其他減刑因素下,這就是她的刑罰。

法庭認為監禁4年對A2而言是合適的量刑起點,她在審訊前認罪獲得1/4刑罰扣減。法庭再考慮到其他因素下再減至監禁2年3個月,在沒有其他減刑因素下,這就是她的刑罰。

法庭認為教導所對A3而言是合適的刑罰,在沒有其他可影響判刑的因素下,這就是他的刑罰。
2021-09-29 19:37:29
政府今天(29日)宣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已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條例》)第879(1)條賦予的權力,向原訟法庭提交將壹傳媒有限公司(壹傳媒)清盤的呈請。

根據《條例》第879(1)條,財政司司長可以提請將一個法人團體清盤,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眾利益,認為某個可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清盤的法人團體應予以清盤,則他可提出呈請將它清盤。

發言人表示,財政司司長在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經考慮公眾利益,根據《條例》第841(2)及(3)條,委任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在九月十四日,審查員向財政司司長提交了一份中期報告。在考慮過中期報告後,財政司司長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而決定向法院提交有關呈請。

另一方面,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亦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對壹傳媒進行廣泛的查詢,並將從查詢取得的與呈請有關的重要資料及證據,提供予財政司司長。根據其取得的資料及證據,證監會也相信將壹傳媒清盤是符合公眾利益。財政司司長對證監會提供的協助,表示感謝。
2021-09-29 19:37:51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112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112上水 #判刑

D1 陳 (23),D2 譚 (23),D3 張 (22)

控罪:
一、參與非法集結 》D1 - D3
二、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D1
三、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D3
四、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一支打火機充氣罐) 》D1
五、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35條膠索帶) 》D3

10:05 開庭

D1律師表示對報告內容有異議;D2 & D3 律師表示解釋咗報告,當事人確認、明白、同意內容。

裁判官需要時間考慮量刑,押後至11:00再開庭。

速報:
D1 判處16個月監禁
D2 判處12個月監禁
D3 判處16個月監禁

~詳情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2021-09-29 19:38:23
2016年停播、現透過OTT平台提供網絡電視服務的亞洲電視數碼媒體有限公司,早前遭兩間公司申請清盤,兩案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庭上透露亞洲電視不反對清盤,但由於債權人未準備好在政府憲報及中英文報章刊登清盤呈請書的工作,李紹豪聆案官把兩案押後四星期至10月27日下午三時再訊,預計當日會正式頒布清盤令。

債權人香港音像版權有限公司(英文名:Phonographic Performance ( South East Asia) Limited)及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Fujifilm Business Innovation Hong Kong Limited),早前申請亞洲電視數碼媒體有限公司 (英文名:Asia Television Digital Media Limited)清盤。

香港音像版權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今在庭上表示,亞洲電視數碼媒體有限公司不反對清盤,法庭今日本身可以即時下令亞洲電視清盤,但香港音像版權未按程序,於取得清盤呈請的聆訊日期前7日,把呈請書在政府憲報刊登一次,以及在最少在2份本地報章(中英文報章各1份)刊登一次。李紹豪聆案官遂把兩案押後至10月27日下午三時再訊。
2021-09-29 19:38:33
高級督察林婉儀上星期六執勤時墮海,失蹤2日後遺體在二澳的海面發現。民建聯何俊賢在今早立法會會議上,炮轟網上有組織,包括討論區「整咗首歌《墮海唔好搵》煽動對警隊嘅仇恨」,甚至煽動對特區政府的矛盾,關注現時的《港區國安法》如何遏止該類仇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明,在《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當局將考慮優化煽動罪。

鄧炳強表示,警方在調查和搜證時亦有困難,因不少網站在外國,未能即時取得證據,「嚟緊23條睇睇點優化」。他回應時稱,何俊賢「講得好啱」,承認《港區國安法》並未涵蓋煽動仇恨,但指《刑事罪行條例》已有相關罪行。
2021-09-29 20:30:41
經考慮有關區議員的書面回覆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監誓人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10名區議員的宣誓為無效宣誓,詳情如下:

無效的宣誓
—————
油尖旺區議會
1. 胡穗珊
2. 涂謹申
3. 曾自鳴
4. 朱江瑋

深水埗區議會
1. 劉偉聰

九龍城區議會
1. 曾健超
2. 郭天立
3. 任國棟

黃大仙區議會
1. 莫灝哲

觀塘區議會
1. 梁翊婷
2021-09-29 21:42:37
10.1國慶將至,適逢中共建黨百周年,港府隆重其事。消息指,警方將全港動員超過8,000警力,確保升旗儀式、國慶酒會等活動進行,周四(30日,明日)凌晨開始,會展及金紫荊廣場一帶將會封閉,為典禮作準備。

據知,總部及總區應變大隊、速龍小隊、反恐特勤隊、鐵路應變部隊及衝鋒隊等會在各敏感地方高姿態巡邏,並部署便裝人員戒備。

消息指,警方高度重視10.1國慶,將於明日起一連兩日(9月30日及10月1日)動員逾8,000警力,於港九各區進行部署,以確保升旗儀式、國慶酒會及各區相關公眾活動,能夠安全及有秩序地進行。 明日凌晨0時開始,會展及金紫荊廣場一帶將會封閉,以準備進行相關典禮。

據了解,警方屆時將出動總部及總區應變大隊、特別戰術大隊、反恐特勤隊、鐵路應變部隊及衝鋒隊等人員,到各個敏感地方作高姿態巡邏,便裝人員亦會被調派於策略性位置作出適當部署。

今年7.1晚發生襲警案,消息指,警方會持續進行風險評估,加強人員個人及防護裝備,提高警覺性,以確保行動安全。
2021-09-29 21:43:14
區議員宣誓
*****
政府已按《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的要求,於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油尖旺區議會、深水埗區議會、九龍城區議會、黃大仙區議會和觀塘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當日,出席的區議員在儀式上逐一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21條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有關法例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監誓人已於九月二十四日確定當天宣誓的55名區議員中,有45名區議員的宣誓有效。鑑於監誓人對其餘10名區議員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監誓人已於九月二十四日致函有關區議員,要求其提供額外資料。

經考慮有關區議員的書面回覆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監誓人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10名區議員的宣誓為無效宣誓,詳情如下:

無效的宣誓
—————
油尖旺區議會
1. 胡穗珊
2. 涂謹申
3. 曾自鳴
4. 朱江瑋

深水埗區議會
1. 劉偉聰

九龍城區議會
1. 曾健超
2. 郭天立
3. 任國棟

黃大仙區議會
1. 莫灝哲

觀塘區議會
1. 梁翊婷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5分
2021-09-29 21:47:5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9日電)據報導,官方香港電台向員工發出處理新聞及製作節目的新約章,強調必須尊重並維護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並稱這是「凌駕性原則」。

香港電台今天報導,港台向員工發出「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以協助港台節目製作人員更好地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目的和使命,以及作為政府部門的責任。

據報導,文件參考了原有的「香港電台約章」、「節目製作人員守則」、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的業務守則、港台顧問委員會的意見,以及其他公共廣播機構的做法,涵蓋13項編輯政策。

文件稱,作為政府部門,港台在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目的和使命時,必須尊重並維護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關乎國家核心利益。港台在管治及節目安排上,應充分體現對這項「凌駕性原則」的理解。

文件表明,港台有責任履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和法律責任,「節目不得成為鼓勵、煽動、宣揚、美化、認同或同情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的平台」,又或包含任何不利於國家安全的內容,比如不得引起或加深對北京中央政府、特區政府等的憎恨、歧視或敵意等。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港台製作的電視節目經常批評政府,備受親政府的建制派指責。

在前年的「反送中」運動中,建制派多次批評港台「美化暴力」,要求政府整頓港台。(編輯:楊昇儒)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109290335.aspx
2021-09-29 22:31:47
2021-09-29 23:12:38
55 歲退休男警司被指於 2016 年 9 至 11 月隱瞞政府,將一個使用政府購屋貸款計劃下購入的單位出租,又在匯豐銀行申請按揭表格中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和銀行批出購屋及按揭貸款共約 600 萬元,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今(2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沈小民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不論申請計劃表格、政府庫務署職員、銀行職員等,均沒告知他透過貸款計劃購買的物業不能租出,強調所得租金均有報稅,「呢啲全部都喺政府 record,我搣唔走,我根本無可能隱瞞個單位租出去」;又指他被捕後,警方才得知有很多警員不知相關規定。

被告龍少泉(55 歲,退休警司)今午自辯稱,中五畢業後,於 1986 年加入警隊,1998 年成為督察,及於 2019 年升任警司,期間曾遙距修畢學位課程,今年 5 月 9 日退休;而他在案發時為旺角警署總督察(行動),居於九龍塘的警隊宿舍。

被告憶述,2015 年在警察學院工作時,從同事口中得知 45 歲或以上、10 年之內將退休的公務員,可透過政府的購屋貸款計劃,以類似提早拿取退休金的形式置業,而新購置單位可在退休後才入住,不影響退休前住宿舍的福利。被告其後向政府庫務署查詢及索取表格,同年遞交初步申請表,及後未有繼續申請,於 2016 年 3 月才重啟申請程序,遞交正式申請表。

被告表示,正式申請表中有提及要求申請人留意《公務員事務規例》第 809 條,他同意自己並無詳閱該部分規例,但因表格內同時要求申請人留意及聲明會否在房屋方面有「double benefit (雙重受益)」,並列出或涉雙重受益的例子,故他當時理解該條例只關於雙重受益,在確認自己及妻子沒有在房津上有雙重受益下,簽署同意聲明。

被告指,表格中從無警示或提及,於計劃下購買的物業不能出租,其後與庫務署職員聯絡,也沒告知物業不能出租。

被告續指,他與妻子同年 9 月底購買涉案愉景灣單位,而當時租住涉案單位的土耳其夫婦表示希望續租,被告強調有將所得租金全部報稅,「呢啲全部都喺政府 record,我搣唔走,我根本無可能隱瞞個單位租出去」。

至於涉嫌在匯豐銀行申請按揭表中訛稱單位供父母住,被告稱自己工務繁忙,按揭事宜全交由妻子處理,對方曾叫他在一張空白的申請表格上簽署。據他了解,這是銀行職員的提議,擔心他們會填錯資料,所以着他們先簽署空白表格,再拿回銀行由職員協助填寫,強調「我冇填過呢份 form,我簽嗰時基本上係空白」。

被告稱於 11 月初獲銀行批出貸款,到分行拿取批准信時與職員閒談,曾表示「我仲有個租客會住多幾個月」,當時亦無任何銀行職員告知單位不能租出。

被告指於 2020 年 9 月被捕,對他而言「非常震撼」,亦觸發警務處處長發現,有很多申請相關貸款計劃的警員,都不知道物業不能出租,須發出內部通告提醒。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9%80%80%E4%BC%91%E8%AD%A6%E5%8F%B8%E6%B6%89%E8%A9%90%E9%A8%99%E8%BF%91-600-%E8%90%AC%E8%B2%B8%E6%AC%BE-%E8%87%AA%E8%BE%AF%E7%A8%B1%E6%94%B6%E7%A7%9F%E6%9C%89%E5%A0%B1%E7%A8%85-%E5%8F%88%E6%8C%87%E8%AD%A6%E9%9A%8A%E5%A4%9A%E4%BA%BA%E4%B8%8D%E8%AB%B3%E8%A6%8F%E5%AE%9A
2021-09-29 23:47:29
2021-09-29 23:23

港台向員工發出《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訂明所有節目製作人員必須尊重和維護憲制秩序及一國兩制。香港記者協會發新聞稿,質疑文件中有關犯罪報道指引措辭含糊。港台其後表示,對記協不尊重基本法治原則表示遺憾。

記協在新聞稿中指,理解每間傳媒機構,皆有其內部工作指引,惟「流程」中有部分措辭內容含糊,如「犯罪絕非光彩之事。我們不可將它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

記協認為,訪問犯罪者,或涉嫌犯罪者的心路歷程,透析其犯案背後原因及動機,均是常見的節目製作方向,亦常見於紀實節目製作。但若根據「流程」,向觀眾闡述犯案者的動機、信念等,會否成為「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這些亦未見在指引中有所解說。、

港台其後回應記協言論,指所有負責任的傳媒機構,都對公共秩序或犯罪事件或恐怖活動的報道有嚴格規範,絕對不應將罪犯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有違傳媒專業操守,及有可能觸犯法律,對記協不尊重基本法治原則表示遺憾。

另外,記協又提到文件明確表示,遇有疑問,製作人員應向「上級」尋求指引,認為傳媒運作的一大重點,在於上下級的真誠溝通,而非單向地尋求指示。有關做法會令講求靈活變通的新聞機構,變成照本宣科的流水式製作機器,更甚者影響節目質素。

港台發言人回覆指,對記協混淆視聽表示遺憾,指「上報」機制或就特定情況向上級編輯索取指示,是負責任傳媒必有的機制,指記協將與員工溝通混為一談,是有違專業,港台表示失望。
2021-09-30 18:55:23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口號,遭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日前裁定表證成立,馬俊文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5 日結案陳詞,並訂於 10 月 25 日裁決。

被告馬俊文(30 歲),報稱無業,現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涉及 20 宗事件。控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11 月 22 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香港 20 多個公眾地方,包括商場、政府總部外和警署外,不斷公開宣揚香港獨立,藉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的煽動行為包括:重複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全民勇武、武裝起義」、「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口號,以及多次展示印有「民族自強 ONE Nation ONE HongKong 香港獨立」字眼的紙張。控方又指,被告接受記者訪問時,宣場港獨思想,被告清楚表示他的訴求是香港獨立,認為《港區國安法》只是裝飾,並呼籲公眾(特別是在小學、中學及大學之間)討論香港獨立,及在每月的 5 天「特別日子」聚集呼喊口號去宣揚獨立意志,從而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的來臨。

此外,被告亦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解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光復香港」的意思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奪回香港的主權;「時代革命」則是一場能夠實現香港獨立的一場革命。被告更呼籲公眾準備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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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8:55:34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上周六(25日)追截走私大飛時墮海英勇殉職,惟事後網上接連有人發表嘲諷言論,當中涉及紀律部隊人員。消息指,1名現職懲教署助理人員於社交媒體Instagram上,發表文字稱「一個人出事成百萬人開心叫大快人心」,被質疑侮辱殉職警員,有違公務員宣誓條款或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據悉懲教署昨日(29日)接獲相關資料,懲教署署長胡英明大表震怒,已轉交警方調查是否涉刑事成分,相關助理已停職候查。

消息人士補充,過去2年懲教署署長已經在不同場合,不斷警告同事要為自己在社交平台的言論負責,亦明言如懷疑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交其他執法部門跟進。該人士續指,有關人士此舉咎由自取,而是次行動及早找出壞份子,未嘗不是好事。

林婉儀殉職後,接連網上出現嘲調其死訊言論,而據悉有2名消防員早前在尋回逝世警員遺體後,於社交媒體發布限時動態,內容指「真係抵死」、「今晚開香檳慶祝」,疑似嘲諷林婉儀,有市民去信投訴。消防處回應指正展開調查,涉事2名消防人員據悉已遭停職。

多個紀律部隊職工會昨日亦發表聲明,對於社交媒體上出現一些就此事嘲諷或不當言論,對死者和其家屬,以及其他警務人員毫不尊重;又指對於有關泯滅人性的言論予以嚴厲譴責。
2021-09-30 18:55:57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據他了解,內地政府不滿香港的檢疫酒店保安程度不夠嚴密,擔心造成檢疫漏洞,無法安心通關。田北辰形容香港的檢疫酒店是「九流」,指澳門及內地的檢疫酒店分別有公安,甚至持槍人士戒備,但本港早前發生隔離人士逃離酒店,進入社區的事件,備受關注。他指,除非特區政府下定決心,在檢疫酒店保安方面「落重藥」,否則通關無望。
2021-09-30 18: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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