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說明條例乙部 一般指引
《商品說明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
2.17 製造商或供應商或會為某些產品設建議零售價(或使用「標準價」、「參考價」或「意向價」這些用語)。如零售商為了作出價格比較而打算把任何上述價格與某產品的實際銷售價一併展示,他們應該明確述明前者價格為建議零售價,並且不應令人覺得該建議零售價是「原價」,除非零售商曾於一段合理期間內將其應用於該產品
suggested retail price (SRP)
the price that customers should pay for goods according to the manufacturer
商品說明條例乙部 一般指引
《商品說明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
2.17 製造商或供應商或會為某些產品設建議零售價(或使用「標準價」、「參考價」或「意向價」這些用語)。如零售商為了作出價格比較而打算把任何上述價格與某產品的實際銷售價一併展示,他們應該明確述明前者價格為建議零售價,並且不應令人覺得該建議零售價是「原價」,除非零售商曾於一段合理期間內將其應用於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