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講句,當我係懶中立撚又得,當我係2kfun打手都得
2000fun標建議售價為4200港紙,想呃人話佢賣緊3千幾係賣平左
前句我覺得你既指控合理,係有需要修改返做合理價格範圍既需要,但唔係必要。當然倘若佢無改,堅持呢個做法,會表現到佢地公司對消費者既態度,呢度就唔多講啦
後句我想講既係,其實呢種係好普遍既營銷手法,並唔存在「呃」呢個元素。呢種咁強烈且帶有誤導性既講法,其實同樓主你本身指控2kfun既野同出一致(注意,呢度唔係批判緊呢種手法岩與唔岩、合唔合理,係純粹從商個角度講,呢個手法一早存在響呢個社會,如果你真係屌,就屌得徹底d,全行有用呢個手法既商人都屌曬,咁我會服d)
以我哋真係提供咗錯誤嘅資訊為前提 如果令你或者任何人有損失嘅 以此為對象向我哋要求道歉或者賠償絕對係合理 但我睇唔到有足夠嘅受眾令我哋需要咁做 你對我哋嘅政策或者任何層面上嘅意見我哋都會聆聽檢討同改善 但我睇唔到你企喺咩層面有資格要我哋公開道歉
呢個回應,其實立場我覺得無咩問題,係措辭可以再執下
倘若你係受影響既消費者,佢對你造成損失,確實係有須要履行對消費者補償、道歉既責任;但作為onlooker,大家都無造成對方損失既前提下,其實佢地對你真係無咩責任可言
如果你話佢要為挽回公司形象,因為資訊錯誤而向公眾道歉,個選擇權響佢地度,作為onlooker既我地,其實無責任、亦都真係無咩因由佢地同公眾道歉
前文有巴打提到,其實MSRP只係個參考,商家點樣定價係有佢地自己既決策權
你覺得有問題咪唔好買囉,你覺得ok咪買囉;訊息成本、時間成本,大家把尺都唔一樣,亦都無必要將自己把尺按落去其他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