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fun食水深不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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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17:07:28
屌自己窮買唔起
傻西
2021-01-29 17:13:10
Oculus (Facebook)係香港有分公司
Oculus係支那工廠出既貨,絕大部份都係運去香港倉
再同全世界派貨,佢官方唔賣俾香港,唔代表佢無官方既建議售價
佢發布會講到明除左歐洲地區,全球299鎂

無咁既法例唔代表2000fun無做錯,佢地如果仲係覺得自己無錯
就唔會係#200改返個價啦
2021-01-29 17:18:51
公道講句,當我係懶中立撚又得,當我係2kfun打手都得

2000fun標建議售價為4200港紙,想呃人話佢賣緊3千幾係賣平左


前句我覺得你既指控合理,係有需要修改返做合理價格範圍既需要,但唔係必要。當然倘若佢無改,堅持呢個做法,會表現到佢地公司對消費者既態度,呢度就唔多講啦

後句我想講既係,其實呢種係好普遍既營銷手法,並唔存在「呃」呢個元素。呢種咁強烈且帶有誤導性既講法,其實同樓主你本身指控2kfun既野同出一致(注意,呢度唔係批判緊呢種手法岩與唔岩、合唔合理,係純粹從商個角度講,呢個手法一早存在響呢個社會,如果你真係屌,就屌得徹底d,全行有用呢個手法既商人都屌曬,咁我會服d)

以我哋真係提供咗錯誤嘅資訊為前提 如果令你或者任何人有損失嘅 以此為對象向我哋要求道歉或者賠償絕對係合理 但我睇唔到有足夠嘅受眾令我哋需要咁做 你對我哋嘅政策或者任何層面上嘅意見我哋都會聆聽檢討同改善 但我睇唔到你企喺咩層面有資格要我哋公開道歉


呢個回應,其實立場我覺得無咩問題,係措辭可以再執下
倘若你係受影響既消費者,佢對你造成損失,確實係有須要履行對消費者補償、道歉既責任;但作為onlooker,大家都無造成對方損失既前提下,其實佢地對你真係無咩責任可言
如果你話佢要為挽回公司形象,因為資訊錯誤而向公眾道歉,個選擇權響佢地度,作為onlooker既我地,其實無責任、亦都真係無咩因由佢地同公眾道歉

前文有巴打提到,其實MSRP只係個參考,商家點樣定價係有佢地自己既決策權
你覺得有問題咪唔好買囉,你覺得ok咪買囉;訊息成本、時間成本,大家把尺都唔一樣,亦都無必要將自己把尺按落去其他人度
2021-01-29 17:20:25
樓主不如咁,互相辯護完要人公開道歉之前

不如你一視同仁,捉曬成個業界d有問題標價
咁樣好似公道d,更有說服力
如果唔係就略嫌有d針對成份
2021-01-29 17:21:17
改都係做番少少pr工程姐
成件事係有d爭議性
一個唔係港幣嘅建議售價適唔適用香港法規係冇規管
2021-01-29 17:23:53
其實呢 邏輯上 供應商嘅定義唔一定係官方代理 例如我喺日本買咗10萬箱牛奶 然後我再喺香港市場零售 或者供貨俾香港零售商 咁我就係嗰間零售商喺呢件產品上嘅供應商 所以理論上呢個Case我哋係有權去為佢Set建議售價 但係我哋喺上架嘅時候揀咗去跟同行markup咗嘅價格嚟標示 以致有呢件事件發生

再重申一次 我地喺呢件事上嘅疏忽如果有產生到任何誤導或者損失產生 我哋願意為此道歉同負責 因為法例上嘅模糊 我哋仲尋求緊更理想嘅價格標示方式

btw 即使Oculus喺香港有分公司 都唔代表佢可以唔允許水貨供應商去set價 就好似Razer同Razer代理咁 佢哋嘅SRP都會有唔同
2021-01-29 17:26:22
佢有冇證明自己真係official?
2021-01-29 17:28:55
第一頁已經講左,我就係咁岩見到先拎黎講

不過,你睇下其他出名啲既網店
油二faroll:淨係得價錢,無扮賣平左
飛馬電腦:淨係得價錢,無扮賣平左
未來科技:淨係得價錢,無扮賣平左
2021-01-29 17:32:07
係啊,由頭到尾都係我覺得佢錯
如果佢覺得佢無錯,咪唔好改囉
咪等啲睇到post既人自己判斷邊個岩邊個錯囉
咪賭下我幾時先覺得悶,唔再幫佢宣傳囉
2021-01-29 17:33:55
明碼實價 同食水深有咩衝突佢寫明賣一萬一部 咁就唔屌得賣得貴冇撚咩都話標左價就岩曬啦
2021-01-29 17:38:31
人地頭先退左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你又走去挑機
唔好咁啦,大個啦!輸左場交,冇事既!
2021-01-29 17:42:58
嗯,好彩我仲有資格開post幫佢宣傳姐
2021-01-29 17:46:40
但係2kfun 已經係全香港賣得最平
2021-01-29 17:50:43
#81 我好想重新做人呀 • 3 小時前
行轉黃金都大把平過佢

睇過幾間先賣2600
2021-01-29 17:53:09
大撚把野門市貴過online shop唔講
2021-01-29 18:12:25
我原本見到佢改價,都諗過放棄算鳩數
不過條金色特大字撚樣有啲串,依家我一得閒就會推下post
2021-01-29 18:16:41
咁都可以入間鋪數咩
2021-01-29 18:18:13
你理解係咪有d問題

製造商或供應商或會為某些產品設建議零售價(或使用「標準價」、「參考價」或「意向價」這些用語)

製造商 即facebook 有設立建議零售價299usd
點解建議零售價可以點作都得
2021-01-29 18:21:07
佢標1萬有人買咁都無錯架
唔係話幫佢 但睇唔到有咩問題
咁代賺人地收你錢又有問題?
2021-01-29 18:21:33
一係死忠,一係打手,結果一撚樣
無所謂啦,反正仲未有公開道歉,真係有既話我先停囉
2021-01-29 18:21:33
我認真睇返呢段嘢,個解法同上面好唔同

2.17 製造商或供應商或會為某些產品設建議零售價(或使用「標準價」、「參考價」或「意向價」這些用語)。

喺呢個case 建議零售價=USD299 無人反對啦,除非你話條例唔包水貨
然後標準價 參考價 意向價 同 建議零售價 意思相近
(我覺得imply咗其他相似terms,不過唔熟法律等其他人解釋)

如零售商為了作出價格比較而打算把任何上述價格與某產品的實際銷售價一併展示,他們應該明確述明前者價格為建議零售價,

如果要將usd299同實際售價擺埋一齊比較,要標明usd299係建議零售價
(倒返轉將建議零售價寫做其他數有無犯法?)

並且不應令人覺得該建議零售價是「原價」,除非零售商曾於一段合理期間內將其應用於該產品

而且唔可以叫usd299做原價,除非間鋪曾經有一段時間賣usd299

其實我覺得條例唔係形容緊呢個case,佢應該想表達如果
建議零售價=10000
實際銷售價=5000
佢唔可以將10000寫做原價,除非佢曾經賣10000一段時間,廢時誤導人件貨係10000減做5000好撚抵,可能間鋪一直賣緊5500

咁而家個情況係佢misstate咗個建議售價(真係要捉字蝨捉個零字?),有無犯咗邊條法就唔知,不過道理上講唔通囉
2021-01-29 18:22:49
唔係話佢貴,係貴得黎仲要呃人,睇pin/追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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