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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1】[防彈少年團&BigHit「JTBC報導毫無根據,要求道歉」]10日,BigHit方面就JTBC《Newsroom》9日報導關於防彈少年團收益分配問題尋求法律諮詢的內容發表正式聲明,表示:「此次報導內容毫無根據,要求道歉」。
以下為Big Hit官方立場全文。
大家好,這裡是Big Hit。
告知您我司關於韓國時間12月9日晚8時, JTBC《Newsroom》中崔OO記者及李OO記者報導的《還以為韓流路改變了呢......層出不窮的"所屬社糾紛"為何?》相關事宜的官方立場。
本立場是我司,防彈少年團及防彈少年團父母的共同意見。
在對個別事件表明立場之前,我司和防彈少年團及其父母們不得不詢問JTBC是出於何種意圖報導的這些內容。
正如對今日下午JTBC記者林OO進行採訪邀請時回答的那樣,這次報導內容毫無根據。 現在防彈少年團及其父母們沒有考慮以我司為對象提起訴訟等任何法律措施。報導中提到的我司和防彈少年團之間的收益分配問題究竟意味著什麼並不明確,目前我司和防彈少年團正在就不影響專屬合約的部分事項進行協商。如果把這件事誇大報導為有糾紛,這首先不符合事情的先後關係。
對該報導分別表示如下立場。
1.關於"防彈少年團因與我司的收益分配問題向江南的大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諮詢,正在研究以本公司我司為對象的法律應對"的報導。
不是事實。
相關報導發佈後,我司與防彈少年團成員及其父母進行了確認,組合成員的父母們於兩個月前向位於江北的一家律師事務所諮詢了專屬合約中的部分事項(視頻contents事業相關內容)。經確認,當時對該諮詢並沒有實質性的委託,相關律師事務所也沒有進行正式詢問諮詢。
之後,我司和防彈少年團一直就該事項進行討論,該新聞中報導的似乎因此事項發生了糾紛的內容並不是事實。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當時諮詢的內容屬於我司和組合開展的眾多事業中的一部分,即使該事項發生了問題,也只不過是合約上的詳細條款,不會對專屬合約產生影響。
即,與報導內容一樣,我司和組合並不是因為對特定事項沒有達成協議而想要採取法律措施,而是在進行法律諮詢後與我司進行協商。JTBC對此改變了先後關係進行了報導。
作為參考,我司從過去就勸告組合及其父母們,在財務-結算-法律等方面積極利用會計師,律師等外部諮詢。因為組合創造的價值在一天天增加,在這種情況下組合作為團隊,或者成員個人聽取外部的專門意見是理所當然的。
與此同時,我司與組合作為重要的夥伴關係,認識到相互間隨時可能產生分歧,無論事情的輕重,都積極協商解決所有問題。
因此,不得不問在並非事實的情況下,(JTBC)為何誇張報導為,由於部分限制性事件,組合及其父母們正在討論與我司的法律應對內容。
2,關於"防彈少年團在去年續約前夕,因收益分配問題與我司發生矛盾,未能縮小與我司的立場差距,正在展開法律討論"的報導。
不是事實。
組合現在對於包括收益分配在內的專屬合約完全沒有以"訴訟"等法律應對的意思。關於專屬合約,用"立場差異","矛盾"等否定的措辭,報導的好似組合與我司存在嚴重糾紛,大肆宣揚甚至助長矛盾的報導,對此我們深表遺憾。
對於去年簽訂的續約合約,我司和組合也承認彼此是同等的夥伴。隨著組合創造的價值在天文數字上不斷增加,簽訂續約合約的過程並不簡單,在這種相互認識下,我司和組合就續約問題經過長時間的討論,最終促成了業界最模範的續約。
3.關聯報導和採訪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在對我司進行報導後,緊接著通過《還以為韓流路改變了呢......層出不窮的"所屬社糾紛"為何?》報導了一些與我司毫無關聯的娛樂公司事件時,好似我司也存在問題,我司對此深表遺憾。
JTBC在我司相關報導中,在沒有確認事實的情況下,進行了刺激性的擴大報導,不僅將我司與無關的事件聯繫在一起,在採訪過程中也表現出了令人懷疑的水準,即是否是強調新聞業原則的媒體。
事前沒有經過協商就來到我司,在沒有背景說明的情況下單方對事件進行提問還不夠,還擅自闖入沒有出入證就不能出入的我司辦公樓,拍攝公司內部情況,用於報導影像。可能是自己判斷這些報導有問題,偷偷刪除拍攝的內容後在網上發佈。
本公司擁有JTBC首次報導使用的影像和攝影記者擅自侵入我司的監控錄像。既然保障言論自由,我方的立場是,媒體也應遵循相應的原則進行採訪,並計畫就JTBC的報導方式另行提出問題。
無論JTBC對本次報導的意圖是什麼,其內容都不是事實,JTBC誇大了部分內容,將其當作事實進行報導,將我司與無關的事件進行關聯,給我司和組合帶來了損失。我方認為JTBC的此次報導是不遵守最低限度原則的有問題的報導,要求JTBC對此進行有誠意的道歉及答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