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地點響邊?
你響地鐵車廂之類就根本唔會用呢條法例
講到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協助及教唆犯罪。
你擔心嘅問題比較貼近「促使」
但係問題係,如果條女明知你見到佢,仲「大力推動」你去偷窺佢
咁點樣符合窺淫罪「(b)他 知 道 該 另 一 人 不 同 意 被 他 為 了 性滿足 而 進
行觀察 。」
但係我覺得呢個位有得爭論
good point
/協助是向主事人提供幫助、支持或援助,通常是在案發現場發生。
教唆就是煽動或鼓勵主事人,通常亦是在案發現場發生。
慫恿是在主事人犯法之前提供協助,例如是向主事人提供意見及資訊、或向主事人提供犯案所需的工具。
促使即大力推動,導致主事人犯法。促使包括採取必要的步驟,令事件發生。從屬者未必要鼓勵主事人犯法,但從屬者的行為與主事人犯罪之間,必須要有因果關係。
...
從屬者的犯罪意圖是(i)有意圖作出一些行為,並明知這些行為會協助或鼓勵犯法,
及(ii)知道主事人會干犯某些罪行。控方必須證明從屬者是有意圖作出協助及有鼓勵行為。如果從屬者沒有理會主事人是否會犯法,就顯示他們的犯罪意圖不足。/
http://youth.clic.org.hk/tc/topics/Bullying-and-triad-related-crimes/#Aiding-and-abetting-the-commission-of-an-off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