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好似分兩日發生,第一日,被告同x,a成班傾計,講咸濕野,又借x隻手話示範唔知乜野,「我個人理解就係了閪,佢好識了知道點了high啲女」
第二日先係玩火車捐山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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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呢到就有所謂不在場證據「控方同辯方都冇話不在場證據係咩,因為正路有不在場證據的內應該唔會上到法庭」
同埋個官講得好清楚罪名不成立原因係咩,第一日,x係同意借出隻手,所以冇可能事後先話唔舒服,第二日唔洗討論,認背脊,實打你認錯人
所以點解話針對被告,因為有第一日發生既事,同埋黑驚都太廢啦,果到起碼幾十人見到/見唔到啦,屈定冇屈,有摸定冇摸,點會查唔到,兩日發生既事,問多幾個人啦
利申返,好多日前聽,可能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