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鄧皓然) 屈人非禮嘅女同學,你要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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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01:12:26
認真講 無罪都好
比人拉過上哂新聞 一定有八婆八公單單打打 四圍唱當茶餘飯後話題
2024-05-08 01:19:00
點講得出口?唔通講完d性嘅野仲以為自己好好笑咁on9?
2024-05-08 01:19:19
啱呀,當初連登仔未審先判起鳩畀人屈嗰個底就咁叻,宜家叫返屈人嗰個自己承擔後果就算數
2024-05-08 01:27:42
有圖未
2024-05-08 01:36:48
cls 依家係傳媒起底未審先判,導致雖然最後告唔入但個男仔社會性死亡同磨滅唔到嘅心理創傷

你同我講, 如果我話傳媒有錯, 我就有責任幫傳媒諗埋點樣做先以道德100%啱+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可行?

一件事還一件事, 辯論到傻撚咗?
2024-05-08 01:39:11
即係咁講, 做錯咪俾人屌囉咁簡單
傳媒點樣做先最合乎道德, 就應該傳媒諗或者解釋, 關其他人撚事咩
2024-05-08 01:49:58
連登無啦啦多佐一堆post出來帶風向,撐條女,想人格謀殺男事主
2024-05-08 01:51:50
Err…我邊句有話你有責任幫傳媒諗埋點樣做先得?

我係問緊基於法庭公開被告姓名嘅事實之下(即係鄧先生嘅姓名會刊登喺司法機構網頁嘅案件審訊表),傳媒係咪有責任主動將被告匿名?同埋係性罪行案件先係咁啊?定係全部刑事案件都應該係咁

BTW,大家話傳媒有起底被告,但我好似冇見到傳媒用到有控罪書以外嘅被告背景(鄧先生嘅姓名同年齡都係控罪書上面會有)?如果係有起底嘅情況,會唔會嗰篇/堆報道條link?
2024-05-08 01:55:10
threads班00後女都係啦扑嘢經歷當笑話咁share
2024-05-08 02:00:05
又話要做觀鳥師
2024-05-08 02:06:01
紅色字都冇用㗎🥹

即係我唔使答你啲問題,我都大條道理照屌傳媒啊,你明唔明🥹

btw 講嘅傳媒係指大影響力嘅傳播媒體,唔係記者新聞媒體🥹🥹

雖然wiki唔係咁準,但都俾你睇吓啦,見你唔清楚

//傳播媒體,使用上常稱為媒體或媒介,又稱傳媒,指傳播資訊的載體,即資訊傳播過程中從傳播者到接受者之間攜帶和傳遞資訊的一切形式的物質工具//
2024-05-08 02:07:43
唔玩得就唔好玩Ocamp 摺係自修室 同埋非禮要講證據
2024-05-08 02:30:54
btw 講嘅傳媒係指大影響力嘅傳播媒體,唔係記者新聞媒體🥹🥹


你肯定?
2024-05-08 02:35:26
2024-05-08 03:03:37
因為而家得返藍媒紅媒
唔係抽政苦水踩過界既話,點會有人攪佢地
2024-05-08 03:22:59
係法例問題,一個可以考慮嘅改例方法係涉及性嘅罪行,雙方都身分保密,任何記者去報都係藐視法庭(宜家原告XYZ其實好多庭上證據都會有機會出到名,但係就係如果報咗,就係藐視法庭,所以唔會報)

其實記者唔報,任何人都可以查法院排期,而睇到係咩名,唔係法例要求去保密冇咩意思
2024-05-08 03:37:13
講咁撚耐一啲條女嘅資料都無 收皮啦好嘛
2024-05-08 03:40:48
分返開先
當我第一日上庭護保釋後,我發現所有媒體、討論區在法庭未有判決之前,已經將我的全名及個人照片公諸於世

用全名嘅係媒體。但目前就算媒體唔用,法庭審訊案件表都係公開嘅。

起底嘅將個人照片公諸於世,係連燈
「組爸」涉非禮新生今提堂 准保釋11月再訊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https://lih.kg/ADtonAX
2024-05-08 03:41:56
就鄧先生第一日上庭獲保釋嘅時間點嚟講
2024-05-08 03:49:58
資訊科技咁發達
屈完人連個名都未知
2024-05-08 04:59:17
起條臭閪底加報東張啦
2024-05-08 05:09:26
如果大家係仲覺得法庭至少响呢類案件都仲係公正
咁請尊重返法庭判決
唔好响度又講咩,唓,佢可能有做架,唔夠證據咋嘛
法律嘅存在就係為咗要有實證先可以將一個人定罪
佢唔係完美但係寧縱勿枉係好重要嘅原則嚟
就算你覺得呢單案判得唔啱
都請尊重個制度,因為佢相對嚟講係比較穩妥嘅制度
如果唔係我哋又返去中世紀獵巫咁

但係另一邊廂話要公開女仔身份嘅人都請你冷靜
性罪行申訴人匿名令係同時保障男女
男仔被非禮都一樣會被保障
唔好同我講話男仔唔會被非禮,有好多呢啲case
你可能覺得呢單案係個女仔誣告鄧同學
但係你永遠唔知下單案會唔會係男仔比人非禮
不過因為一啲原因告唔入(有時可能作供表現差講得唔好都唔會入罪,個官都會選擇唔相信佢,並且响判詞批評
咁係咪又要公開男仔個名,等人公審佢誣告呢

希望大家冷靜啲,個制度存在係有原因
唔好淨係執住呢單案嚟睇然後發表對自己嗰方有利嘅意見
變成所謂男同女嘅性別之爭
件事根本唔應該係咁
2024-05-08 05:20:47
好難證實
佢一句唔記得你都吹佢唔脹
2024-05-08 05:28:03
再講如果鄧同學真係覺得兩個女仔故意誣告佢,可以向警察報案:

《警隊條例》第64條規定的「虛報有人犯罪」,是指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或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2)條規定的「浪費警力罪」,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各位兩邊都唔好再做網絡判官 交返比當事人去行使佢應有嘅法律權利,而且報案亦都唔使任何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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