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講如果鄧同學真係覺得兩個女仔故意誣告佢,可以向警察報案:
《警隊條例》第64條規定的「虛報有人犯罪」,是指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或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2)條規定的「浪費警力罪」,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各位兩邊都唔好再做網絡判官
![](https://cdn.lihkg.com/assets/faces/normal/clown.gif)
交返比當事人去行使佢應有嘅法律權利,而且報案亦都唔使任何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