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政府為甚麼會有這種自相矛盾的行為呢?我相信這與政府的財政收入仍沒法擺脫對賣地收入的依賴有關。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不自覺地想把地價維持在一定的水平,以免政府沒法從賣地方面獲得應有的收入。
現實是,每年來自賣地的收入,都佔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個大比重。如果連同物業交易的印花稅與地產商的利得稅一起去算,
特區政府的財政收入中,有四分一至三分一是與地產有關的。這叫政府怎可能不設法維護土地市場的價格水平。
於大部分普通市民而言,他們雖然不喜歡高地價所導致的社會效果;但他們亦明白,若是政府失去了來自房地產方面的收入,就得徵收其他的稅項去補缺口。最大的機會是引入銷售稅。這對基層市民帶來的傷害,可能比高地價的後果還要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