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單野都暴動
仲咁多人認同
咁佔中都暴動啦
你地班友係咪覺得無問題
記得單野發生後tvb新聞話暴動勁多人屌
宜家變成咁
佔中佔旺好和平
黑社會係旺角見人就打個陣你訓左無睇
旺角單野都暴動
仲咁多人認同
咁佔中都暴動啦
你地班友係咪覺得無問題
記得單野發生後tvb新聞話暴動勁多人屌
宜家變成咁
佔中佔旺好和平
黑社會係旺角見人就打個陣你訓左無睇
[quote]講真
7警打人坐2年
暴動坐3年好撚合理
有撚哂片比人影底哂 唔好話自己無做過
你估打得甩?
入到去坐諗返自己又無人幫又無錢
所謂要爭取班人去哂邊?
判咁少
有無人想籌錢上訴
律政司可否上訴加監? 😞
可以, 我覺得強國猿一定會做
重點係點解無乜巴打屌公安條例唔合理
可唔可以拎出黎討論吓
18.非法集結
(1)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由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
19.暴動
(1)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
(2)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及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入罪門檻會唔會低左D, 點為知破壞社會安寧? 咁講佔中嗰陣已經可以定義為暴動
其實警察集會句「屌你老母」都係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
暴乜嘢動,cctvb報以巴事件有死人都只係衝突
講真
7警打人坐2年
暴動坐3年好撚合理
有撚哂片比人影底哂 唔好話自己無做過
你估打得甩?
入到去坐諗返自己又無人幫又無錢
所謂要爭取班人去哂邊?
屌你老母
七警係為左發洩,仲要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
三義士只係為左對社會不滿而強烈表達,並唔係意圖去傷害人
擲玻璃樽點唔係傷害人啊
兜唔到架啦
其實呢段野apply番去七警,七警唔應該判咁少
警員係可以用適當武力,個拗點咪喺到囉
適唔適當就個官睇啦
我真係第一次見有人話義士坐監係合理
屌你老母點解班義士係走出黎啊 係因為香港已經冇法治 當法律解決唔到既時候 革命係唯一一個方法
義士坐一日都覺得多啦屌你老母 如果你地仲想攬撚住個人治過世 就走啦屌你老母
你呢段野套返落撐警論都得,法律唔駛要
我真係第一次見有人話警員坐監係合理
屌你老母點解班警員係走出黎啊 係因為香港已經冇法治 當法律解決唔到既時候 釋放壓力係唯一一個方法
警員坐一日都覺得多啦屌你老母 如果你地仲想攬撚住個人治過世 就走啦屌你老母
Up 乜春,完全唔通
咁樓上條友都唔通啦
如果暴動判得重要屌,咁同撐警廢老屌法官有分別咩,咪又係輸打贏要
18.非法集結
(1)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由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
19.暴動
(1)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
(2)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及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咁不合理之處係?比外國嚴謹?
個官而家定義破壞社會安寧=有用暴力
個入罪範圍咁闊你覺得合唔合理
重加埋非法集結喎大,有咩情況會係一班人一齊做掟磚程度既暴力?
佢無話要去到掉磚
佢話有用暴力就=破壞社會安寧
咁點為之暴力呢
任佢講
今次你用咩定義都係暴力啦下話
我無話今次掉磚唔係暴力
不過佢咁定義咁樣入到罪
以後就鳩告鳩入
第三做廚果個係條路跑走都告得入
跟人跑就係身有屎,同老屈有乜分別
屌 條友又on9唔識同個官講
可唔可以拎出黎討論吓
18.非法集結
(1)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由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
19.暴動
(1)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
(2)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及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咁不合理之處係?比外國嚴謹?
個官而家定義破壞社會安寧=有用暴力
個入罪範圍咁闊你覺得合唔合理
重加埋非法集結喎大,有咩情況會係一班人一齊做掟磚程度既暴力?
佢無話要去到掉磚
佢話有用暴力就=破壞社會安寧
咁點為之暴力呢
任佢講
咁呢個空間就係比控辯雙方去打
單單case唔同,佢好難列出暴力既定義架喎
旺角事件真係算暴動?
呢個官個定義話有暴力已經係暴動呀嘛
如果有份掟磚既就唔抵可憐
18.非法集結
(1)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由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
19.暴動
(1)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
(2)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及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咁不合理之處係?比外國嚴謹?
個官而家定義破壞社會安寧=有用暴力
個入罪範圍咁闊你覺得合唔合理
重加埋非法集結喎大,有咩情況會係一班人一齊做掟磚程度既暴力?
佢無話要去到掉磚
佢話有用暴力就=破壞社會安寧
咁點為之暴力呢
任佢講
今次你用咩定義都係暴力啦下話
我無話今次掉磚唔係暴力
不過佢咁定義咁樣入到罪
以後就鳩告鳩入
第三做廚果個係條路跑走都告得入
跟人跑就係身有屎,同老屈有乜分別
屌 條友又on9唔識同個官講
個官而家定義破壞社會安寧=有用暴力
個入罪範圍咁闊你覺得合唔合理
重加埋非法集結喎大,有咩情況會係一班人一齊做掟磚程度既暴力?
佢無話要去到掉磚
佢話有用暴力就=破壞社會安寧
咁點為之暴力呢
任佢講
今次你用咩定義都係暴力啦下話
我無話今次掉磚唔係暴力
不過佢咁定義咁樣入到罪
以後就鳩告鳩入
第三做廚果個係條路跑走都告得入
跟人跑就係身有屎,同老屈有乜分別
屌 條友又on9唔識同個官講
我真係第一次見有人話義士坐監係合理
屌你老母點解班義士係走出黎啊 係因為香港已經冇法治 當法律解決唔到既時候 革命係唯一一個方法
義士坐一日都覺得多啦屌你老母 如果你地仲想攬撚住個人治過世 就走啦屌你老母
最諷刺係
暴動罪係港英惡法對付67暴動既共狗
而家俾共狗拎返黎對付敵對人士
旺角事件真係算暴動?
呢個官個定義話有暴力已經係暴動呀嘛
啫係藍絲打人都可以告暴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