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屌過司法唔中立?你咪撚打稻草人屈鳩我呀
不嬲都講條罪佢落得太闊同埋班官根本唔係中立
咁叫唔叫屌司法唔中立
咁初級法院班官係咪偏幫檢控 睇往績根本無講錯
點撚樣爲之叫偏幫檢控
其實每一單判得公唔公正真係好難講
但起碼叫有得上訴先
檢控個邊係比較偏幫既
例如朱經緯
係架,但法院叫做頂住先
初級法院班官好少會質疑d猶差既證供
搞到要上訴已經浪費金錢同時間
咁個system係包括埋上訴先完整
又唔可以話因為搞到要上訴先不公喎
我有屌過司法唔中立?你咪撚打稻草人屈鳩我呀
不嬲都講條罪佢落得太闊同埋班官根本唔係中立
咁叫唔叫屌司法唔中立
咁初級法院班官係咪偏幫檢控 睇往績根本無講錯
點撚樣爲之叫偏幫檢控
其實每一單判得公唔公正真係好難講
但起碼叫有得上訴先
檢控個邊係比較偏幫既
例如朱經緯
係架,但法院叫做頂住先
初級法院班官好少會質疑d猶差既證供
搞到要上訴已經浪費金錢同時間
無成本,點解唔做?
得啦得啦
驚你睇唔清楚
我有屌過司法唔中立?你咪撚打稻草人屈鳩我呀
不嬲都講條罪佢落得太闊同埋班官根本唔係中立
咁叫唔叫屌司法唔中立
咁初級法院班官係咪偏幫檢控 睇往績根本無講錯
點撚樣爲之叫偏幫檢控
個廚無比人捉到掉野無比人捉到出手打人踢人
齋跑走都誅心論話佢有份參與
咁算唔算呀
原來你個邏輯係ON9到定佢罪=幫檢控
其實係咩意思?
即係法官偏幫律政?
玩完
港大踢你走
註冊註唔到
冇學校要
可能最後要下海
個官如果絕對中立既話
自然會因應每單個案作出適當判決
有撚絕對中立
律政司選擇性檢控 初級法院d長期偏幫檢控同警察
你叫人信佢地中立
你條白痴係咪唔識分司法機關同行政機關
我有屌過司法唔中立?你咪撚打稻草人屈鳩我呀
不嬲都講條罪佢落得太闊同埋班官根本唔係中立
咁叫唔叫屌司法唔中立
咁初級法院班官係咪偏幫檢控 睇往績根本無講錯
點撚樣爲之叫偏幫檢控
個廚無比人捉到掉野無比人捉到出手打人踢人
齋跑走都誅心論話佢有份參與
咁算唔算呀
原來你個邏輯係ON9到定佢罪=幫檢控
其實係咩意思?
即係法官偏幫律政?
長毛抬棺材又算咩暴力
係你自己訂得闊咋喎好似
長毛抬棺材已經一早比人話暴力啦
暴唔暴力唔係個官因應案件而決定咩?
咪就係入罪條件太闊
初級法院d紅底官又經常偏幫檢控先話有問題
即係始於都係對法官信任與否既問題啦
咁條罪太闊同埋個定義咁廣都係一個問題
個官如果絕對中立既話
自然會因應每單個案作出適當判決
有撚絕對中立
律政司選擇性檢控 初級法院d長期偏幫檢控同警察
你叫人信佢地中立
咁咪就係始終都係信任問題囉
咁咪姐係班撚樣一直偏幫先會令我地冇可能信佢囉屌你老母
仲想我地點撚樣信香港有法治啊? 五十年不變啊?
7警有冇偏幫
一直以黎偏幫 咁多人含冤受屈 依家彈個7警出黎冇偏幫佢地 香港好有法治同司法獨立
而次7警足足拖左幾耐 有哂片7條友打撚一個冇得還手既人 入2年
但係唔入酷刑罪
入酷刑罪你等睇無罪釋放
曾健超只係瘀傷
七個人打一個可以連骨折都冇
已經證明佢地係想發泄同侮辱對方
而唔係有心令對方受極大痛苦折磨或嚴重受傷
仲要對住清洪
到時你又叫春差佬打人可以冇事
香港法治已死
咁初級法院班官係咪偏幫檢控 睇往績根本無講錯
點撚樣爲之叫偏幫檢控
其實每一單判得公唔公正真係好難講
但起碼叫有得上訴先
檢控個邊係比較偏幫既
例如朱經緯
係架,但法院叫做頂住先
初級法院班官好少會質疑d猶差既證供
搞到要上訴已經浪費金錢同時間
咁個system係包括埋上訴先完整
又唔可以話因為搞到要上訴先不公喎
有撚絕對中立
律政司選擇性檢控 初級法院d長期偏幫檢控同警察
你叫人信佢地中立
咁咪就係始終都係信任問題囉
咁咪姐係班撚樣一直偏幫先會令我地冇可能信佢囉屌你老母
仲想我地點撚樣信香港有法治啊? 五十年不變啊?
7警有冇偏幫
一直以黎偏幫 咁多人含冤受屈 依家彈個7警出黎冇偏幫佢地 香港好有法治同司法獨立
而次7警足足拖左幾耐 有哂片7條友打撚一個冇得還手既人 入2年
但係唔入酷刑罪
入酷刑罪你等睇無罪釋放
曾健超只係瘀傷
七個人打一個可以連骨折都冇
已經證明佢地係想發泄同侮辱對方
而唔係有心令對方受極大痛苦折磨或嚴重受傷
仲要對住清洪
到時你又叫春差佬打人可以冇事
香港法治已死
係,其實批評判決之前真係要睇清楚啲資料
唔係就同藍絲一擔擔
個官而家定義破壞社會安寧=有用暴力
個入罪範圍咁闊你覺得合唔合理
重加埋非法集結喎大,有咩情況會係一班人一齊做掟磚程度既暴力?
佢無話要去到掉磚
佢話有用暴力就=破壞社會安寧
咁點為之暴力呢
任佢講
咁呢個空間就係比控辯雙方去打
單單case唔同,佢好難列出暴力既定義架喎
而家咪話佢用暴力=破壞社會安寧太撚闊囉
日後拎呢單做案例乜撚都打得入暴動啦
但呢單真係破壞社會安寧喎
你確定個官審其他case都會用魚革標準?
點樣破壞社會安寧?
掉完磚第二日咪照樣返工做生意
你有單先例係前面會唔拎黎做標準?on9架?
睇返英美法例,暴動既定義都好闊。但你地有好既制度去防止行政機關濫權濫告,而香港只能夠依賴司法獨立去保護。
有冇法律JJ分享下外國案例
無成本,點解唔做?
咁初級法院班官係咪偏幫檢控 睇往績根本無講錯
點撚樣爲之叫偏幫檢控
其實每一單判得公唔公正真係好難講
但起碼叫有得上訴先
檢控個邊係比較偏幫既
例如朱經緯
係架,但法院叫做頂住先
初級法院班官好少會質疑d猶差既證供
搞到要上訴已經浪費金錢同時間
咁個system係包括埋上訴先完整
又唔可以話因為搞到要上訴先不公喎
咁我又唔係話制度不公
只係話由檢控去到上庭根本對被告班人不公平
香港只會愈來愈多政治犯 真係好悲哀
睇返英美法例,暴動既定義都好闊。但你地有好既制度去防止行政機關濫權濫告,而香港只能夠依賴司法獨立去保護。
有冇法律JJ分享下外國案例
今次要屌既
一係公安條例個堆惡法根本係唔應該存在
二係律政根本選擇性檢控
屌法官個D多鳩餘
連個問題核心都未知係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