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呢度的巴絲打的 post, 我爬左文好耐, 終於 4 月 8 日申請 renew BN(O), 我係用舊系統申請的。
我係唔見咗本舊BN(O), 就以 lost/stolen case 去申請, 好辛苦至搵到揸美國護照的朋友幫我副署, 補返份副署之後, 官員就叫我寄回自己的出世紙正本, 及父母的出世紙。(無話要婚姻證明)
但我媽媽在大陸出世, 無出世紙。爸爸在香港出世, 但他一聽到我續BN(O)就罵到我狗血淋頭, 而且仲話佢無出世紙 (他唔肯借出世紙, 所以話無), 加上他細個改過姓, 生咗我之後就改了名字。他們又10幾廿年前離左婚, 問父母拿結婚和離婚證明又唔肯俾我, 所以而家個 case 好複雜。
我 email 同官員講, 因家事無法提供父母的出世證明, 只能提供本人的出世紙正本, 但官員很堅持要我去政府部門申請補領父母的出生證明。但是我根本沒可能在未經授權之下去補領他們的出生證明。
請問現在我可以如何做呢? 可以給到一些意見嗎? 唔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