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在早年所寫的《理想國》中提出了五種政體周期循環的理論:分別是貴族政體、斯巴達-克里特政體(timocracy,或譯作勛閥政體或權門政體)、寡頭政體、平民政體、僭主政體。五種政體循環更替。貴族政體由於對生育的無知,導致人口素質下降,私有財產和家庭產生,自由人變成奴隸,從而退化為勛閥政體;勛閥政體對戰績、榮譽和金錢的迷戀,導致少數人聚斂大量財富,從而退化成寡頭政體;寡頭政體以財產決定地位,導致窮人對富人的憎恨,從而平民政體取代寡頭政體;由於平民政體過度崇尚自由,導致秩序喪失,道德淪喪,使得有了極權政治產生的土壤,從而僭主政體取代了平民政體;僭主政體完全憑僭主的意志行事,極權的專制走到盡頭又使貴族政體有了產生的可能。[2]柏拉圖在晚年時,在其《論政治家》中重新提出了整體的分類觀點。首先根據統治者人數將政體分為由一人統治的君主政體,由少數人統治的貴族政體和多數人統治的平民政體;然後根據是否實行法治,與這三種政體一一對應,分別產生僭主政體、寡頭政體和暴民政體。柏拉圖認為,「一人專制的政府,如果只根據好的成文法律來統治,就是六種政體中最好的;可是,如果他不根據法律,那就是最無情的,對他的國民的壓迫也是最厲害的。」[3]:19在《論法律》中,柏拉圖又提出了混合政體的理論。他將政體分為兩大類,一種是君主制,一種是民主制。大多數國家都是這兩種政體的不同程度的結合[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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