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在分手後要求對方就豪宅「天比高」等投資付10%分紅,涉款逾8000萬元,但高等法院今(23日)頒判辭裁定于敗訴。法官高浩文認為,當年就分紅協議的對話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並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而且于既可獲10%分紅,又毋須承擔蝕錢風險,在商業上並不合理。他又認為于家底豐厚,只因戀情而替周工作,並不介意報酬,亦不會太擔可獲得的收入,裁定雙方達成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相信周所承諾的分紅只屬饋贈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