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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在頭上 - 吳靄儀
蘋果日報 2002/10/22 00:00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告訴新聞記者:「其實張刀已經在你頭頂,不過從冇人去睇吓張刀係點。」她的說話震動了社會。
「刀」是包括禁制披露受保護資料的《官方機密條例》的一系列有關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隨時可以用來箝制傳媒。但梁女士善忘,一直都有人「睇」這張刀,而且在港府要立法局通過這張刀的時候,已經極力反對,但是在支持政府的自由黨及民建聯等議員投票贊成之下,草案在一九九七年六四當夕三讀通過。當時,梁女士已是候任特區律政司司長,包括法律界人士及記者協會的強烈反對聲音,她難道從來沒有聽到嗎?
當時,港府提交草案,說明是中英雙方同意,以此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中「禁止……竊取國家機密」。由陸恭蕙擔任主席的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同意香港應落實基本法,但反對草案的內容,認為有很多條款過於廣泛苛刻,違反人權公約,威脅新聞自由,如不刪改,草案就不能接受。當時,委員會提出多項修正案保障新聞自由,包括加入「公眾利益」及「有關資料先前已廣泛為公眾得知」為免責辯護,但是,在支持政府的議員投票反對之下,無一項修正案得到通過。當時的發言,今日仍然記錄在案。
當權者提出立法要求時,每次都把要求說得十分溫和,不會叫人看清楚這是刀,然後,立了法,過了幾年,就告訴公眾,其實刀已經在你們頭頂了。如今歷史重演,當局還嫌刀不夠快,要擴大刑責,我們能安然接受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