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罪既本質,係一種狀態,係一種不完滿的狀態,係同神的完美相對而言的狀態,因為神的標準是很高的。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就是這個意思。
神是否對罪深痛惡絕?如果罪只係一種狀態,神恨的是罪本身,還是罪人?正如「冇教養」是一種狀態,你會嬲「冇教養」/「愚蠢」本身,定「冇教養」/「愚蠢」的人?法律審判的,是「冇教養」/「愚蠢」本身,定「冇教養」/「愚蠢」而生、傷害人的行為?
而神就是想讓罪人,走向無罪;正如一個爸爸,要把冇教養的小孩變得有家教,而最基本,就係信唔信佢阿爸果套本身係啱既同尊重佢(即係認信)。
假設人一開始就全然美善,小孩一出生就懂性,父親還會得到小孩成長的果種喜悅嗎?
「聖經嘅可貴在於畀無藥可救嘅人得救嘅機會。」我認為聖經是俾你同我認識耶穌,學習耶穌。但聖經本身冇magic使人得救。信耶穌,跟耶穌走才是。否則如果睇完本聖經就得救既話,點會係一度窄門呢?
聖經點會唔應該思考和應用?作為基督徒不把聖經行出來,影響自己的生命,讓自己活得更似耶穌,就只是頭腦知識,那太可惜了。不思考,不問問題,很多聖經章節表面就會好矛盾,讀唔到入去。
一百個人,睇同一本書,除非係一本law book或者工具書,唔會一百個人都一樣,點解我地要咁重視consistent的論述呢?還是應該接受擁抱唔同睇法,並互相交流,彼此尊重和進步嗎?
耶撚就本身係非信徒藐視信徒的稱謂,耶穌一早話有人會拒絕佢,所以點都會有人叫基督徒做耶撚,唔好FF呢種稱呼會消失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