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 僱 員 要 符 合 甚 麼 條 件 才 可 享 有 有 薪 產 假 ?
答 1. 如 僱 員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便 可 享 有 14* 星 期 的 有 薪 產 假 :
( 1 ) 在 所 訂 定 的 產 假 開 始 前 已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滿 4 0 星 期 ;
( 2 )
給 予 僱 主 懷 孕 及 準 備 放 取 產 假 的 通 知 , 例 如 向 僱 主 出 示 證 實 懷 孕 的 醫 生 證 明 書 ; 及
( 3 ) 如 僱 主 有 提 出 要 求 , 已 向 僱 主 遞 交 醫 生 證 明 書 說 明 其 預 產 期 。
如 僱 員 在 所 訂 定 的 產 假 開 始 前 ,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為 僱 主 服 務 的 時 間 少 於 4 0 星 期 , 則 只 要 給 予 僱 主 懷 孕 通 知 及 準 備 放 取 產 假 的 通 知 , 便 可 享 有 14* 星 期 無 薪 產 假 。
* 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可享有連續10星期的產假。
做得人老母就唔好成日戇鳩鳩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