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喺度瘋狂講標書技術細節,真係標你老母其實起遊樂設施
件事根本唔複雜
三年前嘅準則係十年經驗,今次係一年
三年前要求建造期不少於12個月,今次冇指定
三年前畀咗一間有技術同營運摩天輪經驗嘅公司,今次就畀咗個廣告/event佬
最花時間收集原始數據及設定安全系數
以決定邊種設施適合建造 包括地基設計
如果現有營運方 當初投標入價及合約期係自己簽嘅
合約期內應該自負盈虧 而唔係落標後出口術
如果佢當初認為好似有舊fixed asset
有長lead time 續期是有優勢 都應該反映響現有回標(即係租金)
我真係唔明你哋 又講唔明個技術標
但又為83萬反150萬租金
現有營運商並唔係綜援戶 唔需要你同情佢窮
咁都無人話當初一定續約既
投資自然有風險 到最後真係搏輸左咪認命
但佢地拆左佢都係合法既事
我就無乜話同唔同情舊營運商
只係覺得香港政府一係就真on居無智慧/一係就想食夾棍想搏食左人隻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