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呢啲人講程序正義真係哂鳩氣
最基本定一個人罪要講證據,同埋無罪假定
嗰撚個淨係識話個手機擺到咁一定係乜乜乜,咁肯定
樓主咪去搞大佢囉上面我講咗叫佢點做,如果樓主冇第一時間為佢自己嘅權益發聲,單憑幾張相就判咗佢死刑,標題就話個中佬係偷拍狂
即係等於周星星嗰套007咁,周星星畀人拎去打靶,
啲公安同佢講:無需審判,即時槍決咁
無錯咁擺手機係有可疑,但係咪一定唔會有誤會?
如果只有1%佢冇做過,都唔應該判佢有罪
就係咁簡單仲有咩好嘈
呢個世界就係有好多好似某啲連登仔咁,一開始就帶有既定立場嘅法官、執法者,先有咁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