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國興:基本法22條立法絕對可行 (16/2/2017, 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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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參選人胡國興發布帖文重申,就《基本法》22條立法絕對可行。
他引述第22條第(1)款「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及第(3)款「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他指出,第22條的條文非常清晰。
胡國興表示,香港當然不可以立法約束中央政府,但要防止內地駐港機構人員在香港不合法地干預香港內政,就應該將22條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