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鐵:法庭確立乘客有嚴格責任確保車票有效,失靈不是合理辯解,僅是求情原因

686 回覆
27 Like 917 Dislike
2025-01-24 19:21:09
法庭有案例要跟從判決,你拍十萬個case 比法庭都係冇用。

2025-01-28 21:45:42
Cap. 556B 28H (1) (e) 是屬於不設合理辯解既附例條款, 即係話只要你一做左就犯法, 法庭唔會考慮點解你要咁做.
而由於證據係以犯法的方式取得, 所以是不可以被法庭接納為證供.

而只要你拒絕簽果張單, 你就會滿足左Cap. 556B 14A 既"拒付按照本附例可徵收的任何車費、附加費或其他款項情況下離開已付車費區域" (即使你話你會比都係一樣. 李漢英案就係exactly衰左呢樣野,結果被判罪成及駁回上訴)
2025-01-28 21:48:38
"閘機壞"可以係合理疑點
但若果港鐵prove到閘機正常運作(提供diagnostic report)法庭就會信
咁"閘機壞"就唔成立.
2025-01-28 21:59:47
HCMA 329/2023"李漢英案"既上訴判詞已經寫到明 "按法例及案例的詮釋,因此,把責任置於乘客身上,是合乎比例,亦是務實及實際的做法。"

所以係"寫唔入八達通嘅入閘紀錄"係個客既問題, 唔需要再爭論.
2025-01-28 22:10:55
要等有人上訴去Court of Appeal去推翻個案例
2025-01-28 22:14:11
如果簽咗張單但係走數唔比錢,黨鐵係咪只可以循Civil Case追討
2025-01-28 22:26:40
港鐵可以用Civil case 追 (用小額錢債, 因為係當作欠港鐵既債務)
但係若果offender在多番追討都唔付款, 係可以justify 違反14A (因為呢條罪其實係under刑事司法管轄權, 所以係無追溯期限) , 因為可以證明offender滿足左"拒付"呢一個定義, 咁就會再度出傳票檢控佢.
2025-01-28 22:29:10
應該好高難度
因為上訴要有proven重大法律觀點, 先有可能推翻案例
叫立法會修改港鐵附例可能仲容易d
2025-01-29 08:57:22
可能真係要捉正佢有錢人,然後搵清洪之類嘅律師同佢打到上終審
然後再同法庭拗呢個唔係乘客嘅「絕對責任」,而係「真誠地合理相信」已經可以

好似之前有單非禮案咁樣,又係同個官拗個女仔打扮得好成熟,但係實際上唔夠秤嘅問題
2025-01-29 08:59:04
香港所有地鐵站都係KK園區
2025-01-29 09:42:02
一個月可能見到一兩次既,黑起上黎搵都搵唔到
吹水台自選台熱 門最 新手機台時事台政事台World體育台娛樂台動漫台Apps台遊戲台影視台講故台健康台感情台家庭台潮流台美容台上班台財經台房屋台飲食台旅遊台學術台校園台汽車台音樂台創意台硬件台電器台攝影台玩具台寵物台軟件台活動台電訊台直播台站務台黑 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