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附例》第15條列明,除3歲以下人士之外,任何人如處身已付車費區域但有以下情況,即被視為並無繳付車費,有關人士有責任繳付附加費及將車票交給港鐵人員:
無持有車票;
持有無效車票或進入頭等車廂前未有拍卡;
持有被不恰當地損壞的車票;
持有已過期的車票;
不符合特惠車票資格而持有特惠票;
至於附加費金額,《港鐵附例》第2條列明不得超過相等於最高成人單程車費的50倍。根據現時的「車票發出條件」,現時重鐵網絡(指輕鐵以外的鐵路線)附加費為1,000元,輕鐵及港鐵巴士的附加費則為370元;港鐵亦可以按《港鐵附例》附表二,對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沒有繳付車費的乘客施以處罰,最高罰款5,000元。
其實港鐵附例好簡單,任何人無持有有效車票進入付費區就被視為無繳付車費,無論在閘機是否正常運作情況下而未嚮車票獲確認下入閘都會視為無授權進入付費區而收取附加費